【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医学美容集团「必瘦站」3名职员,涉嫌以皮肤生疣会扩散及癌变,强逼一名女顾客买下共值9万元的美容和除疣疗程,疑以威吓手段营商被拘控,案件在观塘裁判法院经审讯后,因控方证供存有疑点,3名职员今获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兼可取回讼费。
3名被告分别美容总监林淑丽(50岁)、区域经理刘颖贤(33岁)和治疗师冯颖欣(30岁),共被控2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控罪指3人2014年11月于旺角朗豪坊「必瘦站」分店,向一名女顾客声称其颈及胸部有疣,若不清除将会病变生癌,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裁判官早前裁定各被告表面证供成立,3人选择不出庭自辩,裁判官稍后听取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认为控方的关键证人,即案中女事主的证供有疑点。指女事主曾挑灯夜读、草拟上千字的投诉信,信中却只字不提「癌」,以及后来看医生时都没有提及癌症一事,到后来海关为她录取口供时,才指被告曾向她提到可能患癌。
另外女事主住劏房却在疗程中花费大量金钱,虽有可能是受到压力或他人冗长游说,引致她不清醒,惟刑事罪行不能因有不当行为出现就可定罪,必须符合毫无合理疑点这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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