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港府支持选举主任作决定

2016-07-30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就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香港民族党」新界西参选人陈浩天提名无效,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政府知悉新界西地方选区选举主任,因对方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规定而决定他的提名为无效。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人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发言人指出,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发言人续说,香港特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则列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立法会依据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其职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条所规管。

「推动『港独』 不能履行议员职责」

「换言之,立法会的设立及职权均源于基本法。此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港独』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知悉,各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在过去数天已陆续就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当中,部分有向选举主任提交确认书,部分则没有提交确认书。新界西地方选区选举主任亦因一名候选人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规定而决定他的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

就该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港独』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发言人强调,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人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责任编辑:刘健

新闻排行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