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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 当庭未判决

2016-08-01

【文汇网讯】据央视新闻报道,「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今日受审,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冯志明案是由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案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等。

据悉,一审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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