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敖敏辉)1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达到2400万元。 据媒体报道,调查期间,林存德供述,向其行贿的官员超过50人。
记者了解到,林存德长期在广东组织部门任职,2014年10月,其因涉万庆良案,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
在12日的审理中,检方指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存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林存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据财新网13日报道,在林存德接受调查期间,他陆续供出若干向其行贿的官员。据财新记者确认,和林存德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的官员包括原茂名市委书记梁毅民、原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原揭阳市市委书记陈弘平、原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李嘉等。林存德在接受调查期间,供出向其行贿的官员人数不下50人。对这些官员,纪检部门已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同处分,一些涉嫌犯罪的官员已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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