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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选举主任依法排「独」

2016-08-16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选举主任早前裁定部分鼓吹「港独」的参选人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6日强调,立法会选举并非如坊间所说的是「政治筛选」,相信选举主任作出相关决定时,并不是扼杀任何人的言论自由,也不是扼杀任何人的政治自由,而是在整个法律框架上,不容许任何人违反香港基本法。

袁国强16日在深圳接受传媒访问时重申,立法会选举并非如坊间所说「选举主任做了法官」、是「政治筛选」。

不容任何人违反基本法

他相信选举主任作出相关决定时,并不是扼杀任何人的言论自由,也不是扼杀任何人的政治自由,而是在整个法律框架上,不容许任何人违反香港基本法,「特别是以往都说过,立法会议员上任时,他须要宣誓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这情况下,这是整个选举的设计,亦是选举主任有法律上的权力和责任,决定权在选举主任那处。」

言论自由也有法律限制

他强调,香港法律,包括人权法,保障了港人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也有法律的限制,「其实这在不同方面都有,最常见的例子是大家有言论自由,但同时亦受诽谤的相关法律的限制,所以说不是言论自由完全无规范。」

被问到修改香港基本法上是否有前提时,袁国强回应,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列明修改机制,过程不可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抵触,这是维护香港「一国两制」的重要保障,「若然没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大家可以将『一国两制』的基本部分都可以修改,这可能对『一国两制』一些最根本的层面有深远,甚至乎负面的影响。」

责任编辑: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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