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去年3月在所谓「光复元朗」行动中「以胸袭警」罪成的女示威者吴丽英,早前与同案另外3名被定罪男示威者向高等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定罪及刑罚,法官29日颁下判词,认同原审裁判官定罪理据,即吴丽英声称被非礼后,没有向在场警员投诉,反而只顾找寻电话,做法并不合理,定罪上诉驳回,但就撤销她原来3个半月刑期,下月26日跟同获撤销刑期的3名男被告重新判刑。
官:诬告警员非礼行为严重
高院法官张慧玲在书面判词中指,被告吴丽英(31岁)将胸撞向警员再诬告警员非礼,行为相当严重,原审裁判官陈碧桥有权不信纳吴丽英及她男友邝振駹的证供,陈官最终接纳声称于当日被袭及被诬告非礼的陈嘉宝总督察的证供,做法并无不妥。不过,张慧玲理解吴丽英大叫「非礼」,无非想协助男友邝振駹脱身,原审判刑明显过重,准予撤回再判。
被判入劳教中心的男被告邝振駹(21岁),张慧玲指其阻差办公定罪并无不妥,惟认同阻差行为并非有预谋,看来只是向其他示威者「施以援手」,案情并非十分严重。至于他当日与女友吴丽英一同大叫「非礼」,常人可以理解,不应因此加重其刑罚。
另外,陈碧桥判示威者潘子行(23岁)阻差办公罪成并无犯错,只是判囚5个月1星期则明显过重。至于袭警罪成的15岁男生,张慧玲没有异议,但判刑则有商榷余地,认为法庭在考虑少年罪犯判刑时,应将其福祉看作主导因素,原审裁判官不必直接判男生入更生中心,可考虑其他非监禁式刑罚,诸如他是否适合接受感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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