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最高法:涉未成年人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2016-08-30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赵一存 北京报道)最高人民法院30日在京公布法院在因特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修订情况,扩大了上网的文书范围,明确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法院方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上,这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其中,这份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明确,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据悉,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此番修订,是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其中详细列举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新规定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应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同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新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此次修订,要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予以公开。

新规定还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洩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民众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予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责任编辑:于岄鸣

新闻排行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