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葛冲 北京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据悉,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向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使其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能够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最新公布的《救助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其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此外,《救助细则》还明确,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讬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根据《救助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向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使其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能够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强调,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防止将救助工作简单化,简单给钱了事,要综合运用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手段,同时要注意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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