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针对中概股回归监管变化的传闻,今日,中证监新闻发言人邓舸回应,中概股回归工作正在继续推进,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中证监对于该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此外,谈及近期交易所提高「类平台」发债门槛,邓舸指出,考虑到债券发行人来源于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中证监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
邓舸表示,中证监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他强调,按照相关规定,中证监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前期监管实践中,中证监参照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名单予以执行,同时对于不在该名单内但是具有融资平台公司特征的主体,中证监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必须结合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来源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市场化运营机制。
最后,对于中证监近期的工作,邓舸介绍,中证监正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为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结构,征求意见稿拟在保留部分行业专家、买家专家的同时,适当调减委员数量,将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从35人调整为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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