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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展开刑事案件认罪从宽试点 强化监督刑讯逼供

2016-09-03

【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3日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下称两高)开始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专家强调,依法从宽并非法外从宽,更不是无限的从宽,而且也不是一律从宽。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关于试点适用条件,决定指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沈亮强调,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三类案件是不适用认罪从宽试点。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认罪从宽制度如何避免权钱交易、刑讯逼供等问题,备受关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犯罪等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他表示,要通过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上的制约,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一旦发生问题以后的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防止「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责任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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