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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庭审:鉴定人分析快播淫秽传播途径及效果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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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网讯】海淀法院于9月9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1:23]

2702065·[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21:53]

2702066·[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公司主管同被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2:36]

2702067·[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杨晓明。 [09:22:58]

2702068·[主持人]:杨晓明法官,男,1989年3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工作,现任刑一庭审判长。杨晓明法官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以及多项荣誉称号。 [09:24:10]

2702069·[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25:38]

2702072·[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因特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吴某、张某、牛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因特网上传播。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09:28:56]

2702073·[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10:21:35]

2702074·[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10:22:12]

2702075·[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0:23:19]

2702076·[审判长]:全体请坐。 [10:25:00]

2702077·[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10:25:25]

2702078·[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10:26:54]

2702079·[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27:26]

2702080·[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黄勇、被告人王欣、被告人吴铭、被告人张克东、被告人牛文举。 [10:28:38]

2702081·[审判长]: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情况?

[辩护人]: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木;被告人王欣聘请的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志俊;被告人吴铭聘请的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伯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欣;被告人张克东聘请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勇;被告人牛文举聘请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连军、朱岳。 [10:31:00]

2702084·[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鉴于辩方提出本案来源不明、涉案四台服务器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以及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等意见,鉴定检材真实性存疑,且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进行调查核实,本院委讬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了检验。具体委讬事项为:(1)通过检索四台服务器的系统日志,查找远程访问IP地址信息,查验IP地址相应注册信息;(2)通过检验四台服务器内现存的qdata文件属性信息,分析确定这些qdata文件是否在2013年11月18日后被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的痕迹;(3)结合在案证据及四台服务器的存储内容,从技术角度分析快播软件对于淫秽视频的抓取、转换、存储、搜索、下载等行为的作用及效果。在检验过程中,信息鉴定中心在送检的四台服务器内提取用户远程登录日志,发现8个IP地址在2013年间曾使用远程帐号多次登录至送检的四台服务器。信息鉴定中心根据委讬需求,认为需要对上述IP地址的归属及相关注册信息进行调查分析,要求本院予以协助,并将调查结果以补充材料的形式提交至鉴定机构。本院随即要求公诉机关查核上述IP地址被起获扣押之前的归属使用情况,并取得了快播公司与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的专线上网专线协议、上网网络业务协议三份等证据材料。同时,本院就案件来源、涉案四台服务器的移交、保管、扣押、被告人王欣的到案经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公诉机关也提请补充出示原有的在案证据中的公安机关对钟某、杨某某所使用电脑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鉴于上述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查明和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关联性,经过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决定恢复法庭调查,再次进行法庭质证。 [10:39:05]

2702086·[审判长]:鉴于本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本院报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同意延长审限二个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6日、2016年6月29日分别批准同意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10:40:49]

2702087·[审判长]: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开示。经过征求控辩双方意见,本次庭审将简化证据质证环节,法庭将分组一并出示证据,将法庭辩论的重点放在对本案定罪量刑方面。以上综述,双方有何意见? [10:40:58]

2702089·[公诉人]:没有。 [10:41:43]

2702090·[快播公司]:同意。 [10:41:53]

2702093·[王欣]:同意。 [10:41:59]

2702094·[吴铭]:同意。 [10:42:09]

2702096·[张克东]:同意。 [10:42:16]

2702097·[牛文举]:同意。 [10:42:21]

2702099·[快播公司辩护人]:同意。 [10:42:40]

2702101·[王欣辩护人]:同意。 [10:42:48]

2702102·[吴铭辩护人]:同意。 [10:42:53]

2702103·[张克东辩护人]:同意。 [10:43:00]

2702104·[牛文举辩护人]:同意。 [10:43:03]

2702114·[审判长]:检验报告以及由法院直接委讬或要求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证据,应由法庭组织出示。首先出示司法鉴定协议书、信息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委讬,针对委讬要求,对送检服务器进行了检验,并依法作出了司法鉴定结论。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的具体内容,经第二次庭前会议达成的共识,需要鉴定人出庭出示。本院依法传唤鉴定人王某某出庭作证,由其直接向法庭陈述,并接受法庭询问。其他与该鉴定意见相关联的证据,将随后由合议庭出示。现在请执庭法警传唤鉴定人王某某到庭。 [10:56:46]

2702115·[审判长]:传鉴定人王某某出庭。 [10:57:49]

2702116·[审判长]:鉴定人,你的姓名、职业、与本案的关系。

[鉴定人]:王某某,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参与了相关鉴定的全部过程。 [10:58:41]

2702118·[审判长]:鉴定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鉴定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鉴定人]:明白。 [11:00:18]

2702119·[审判长]:你能做到吗?

[鉴定人]:能。 [11:01:19]

2702120·[审判长]:请你在鉴定人保证书上签字。(鉴定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11:02:07]

2702128·[审判长]:下面请鉴定人向法庭陈述鉴定的过程,并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宣读司法鉴定协议书、信息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委讬,具体委讬事项是(1)通过检索四台服务器的系统日志,查找远程访问IP地址信息,查验IP地址相应注册信息;(2)通过检验四台服务器内现存的qdata文件属性信息,分析确定这些qdata文件是否在2013年11月18日后被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的痕迹;(3)结合在案证据及四台服务器的存储内容,从技术角度分析快播软件对于淫秽视频的抓取、转换、存储、搜索、下载等行为的作用及效果。我们收到检材后,针对委讬要求,对送检服务器的检验结果为:四台送检服务器所有远程登录IP如下:218.17.158.115、218.240.16.220、218.240.16.221、218.240.16.222、218.240.16.223、218.240.7.153、218.240.7.152、222.128.116.27。218.17.158.115在2013年7月至10月间先后17次访问了涉案四台服务器,其中在2013年8月7日之后的访问为5次,时长为144小时。218.240.16.220、218.240.16.221只在2013年7月访问了118.186.27.18服务器。218.240.16.222在2013年8月6日访问118.186.27.18服务器1次共0分钟,2013年8月1日访问118.186.27.19服务器2次共计1小时26分钟,2013年8月1日访问118.186.27.20服务器2次共计0分钟,2013年8月6日访问118.186.27.21服务器1次共计7分钟,2013年10月28日访问118.186.27.21服务器1次共计47分钟;218.240.16.223,于2013年8月6日访问118.186.27.19服务器1次共计32分钟,2013年8月1日访问118.186.27.21服务器1次共计0分钟;218.240.7.153,于2013年7月1日访问118.186.27.18服务器1次共38分钟,于2013年8月1日访问118.186.27.19服务器1次共计36分钟,于2013年8月2日访问118.186.27.20服务器1次共计7分钟;218.240.7.152,于2013年7月23日访问118.186.27.18服务器1次共计44分钟,于10月28日访问118.186.27.21服务器1次共计0分钟;222.128.116.27于2013年8月4日前共计4次访问了涉案4台服务器。经过对四台送检服务器内现存的qdata文件属性分析,未发现在2013年11月18日后有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的痕迹。四台送检服务器不是完整的快播系统平台,根据现有存储数据内容不足以从技术角度分析快播软件对于视频的抓取、转换、存储、搜索、下载等行为的作用及效果。 [11:10:28]

2702129·[审判长]:请公诉人对鉴定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好的。我看了一下在最后的落款,你是全程参与了鉴定过程吗?

[鉴定人]:是的。 [11:13:33]

2702130·[公诉人]:远程登录对服务器造成什么影响?

[鉴定人]:远程登录主要是进行软件的调试,系统功能的调整或者软硬件系统的维护。 [11:14:41]

2702133·[公诉人]: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的结论,八个都是登陆过服务器的。

[鉴定人]:是的。 [11:16:08]

2702134·[公诉人]:怎么判断四台服务器有无从外部拷入的痕迹?

[鉴定人]:通过检验服务器内qdata文件的时间状态信息来确定是否有外部拷入的痕迹。我们分析的角度主要从时间属性状态与拷入操作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拷入技术手段对应的文件时间状态是不同的。在Linux文件系统中,文件的时间属性包括mtime、atime、ctime,分别对应最后修改时间、最后访问时间、状态改变时间,外部拷入的方式包括cp命令、参数配置以及图形界面拖拽,不同拷入手段对应的时间状态不同,通过对现有qdata文件状态的检验,未发现在2013年11月18日后有外部拷入操作形成的痕迹。 [11:17:41]

2702135·[公诉人]:如果存在外部拷入和修改,硬盘中的qdata文件就不是现在的状态,对吗?

[鉴定人]:对,现在没有发现拷入的痕迹。 [11:18:37]

2702136·[公诉人]:第三项鉴定意见中,针对第三条委讬要求,认为根据现有检材状态不足以进行分析,是什么原因?

[鉴定人]:送检服务器是存储服务器,不是应用服务器,服务器中不包含相关代码的功能,不能重现整个平台的功能,所以无法分析整个平台的功能。 [11:20:27]

2702137·[公诉人]:也就是说四台服务器是快播搭建平台的一部分。那么做个类比,假如说我在家里使用个人电脑联通上网,那么能通过对个人电脑的分析来确认我的上网方式吗?

[鉴定人]:可以。 [11:20:34]

2702138·[公诉人]:那么能通过对个人电脑的分析对整个联通的网络管理方式进行重现吗?

[鉴定人]:不能。 [11:20:40]

2702139·[公诉人]:这个类比和检验结果的第三条有类似之处吗?

[鉴定人]:对,有些相似。 [11:21:10]

2702149·[审判长]:几位被告人有问题向鉴定人发问吗?

[各被告人]:没有。 [11:42:29]

2702150·[快播公司辩护人]:关于远程登录的8个IP地址,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试图查找IP地址的注册信息吗?

[鉴定人]:查找了,已经附在鉴定意见书的后面。

[快播公司辩护人]:表格中记载的信息是从哪里查找的?

[鉴定人]:是CNNIC,一个中国顶级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网站查找的。

[快播公司辩护人]:关于qdata时间的问题,你们的鉴定分析的方法有没有可能有漏洞。有没有技术能够规避你们使用的技术方法?

[鉴定人]:鉴定工作针对现在的鉴定要求进行操作,我不知道您指的可能的痕迹是什么痕迹。 [11:42:29]

2702151·[快播辩护人]:你们认为有没有这样的痕迹,可能存在修改而不会产生修改痕迹?

[鉴定人]:这个不在鉴定范围之内。

[快播辩护人辩护人]:QDATA的时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吗?

[鉴定人]:可以。

[王欣辩护人]:每个服务器的第一个号盘是系统盘,其他的盘是数据存储盘,对吗?

[鉴定人]:是的。

[王欣辩护人]:可以更换其他的几个数据盘吗?

[鉴定人]:可以。

[王欣辩护人]:数据盘更换,对于系统盘会有影响或记载吗?

[鉴定人]:数据盘变化一般不会记录。

[王欣辩护人]:鉴定结论中提出三个不同的文件时间属性,附表五记载了三个时间,究竟原始的数据形成时间体现在哪个表?

[鉴定人]:是以修改时间为准。

[王欣辩护人]:访问时间是什么意思?

[鉴定人]:对文件的打开读取等,主要是这些操作。

[王欣辩护人]:会对内容产生改变吗?

[鉴定人]:不会。

[王欣辩护人]:缓存形成的还是修改形成的?

[鉴定人]:这个不能确定。 [11:47:09]

2702152·[吴铭辩护人]:第二个问题,外部拷入包不包括我下面说的情况,我如果把硬盘服务器给换掉,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鉴定过程中的外部拷入范畴?

[鉴定人]:外部拷入是针对检材来说,您说的硬盘包括在检材范围内吗?

[吴铭辩护人]:我说的是包括在四台服务器里,四台服务器拷出来进行鉴定,如果说在这个期间四台服务器被调包,这种算不算外部拷入?

[鉴定人]:我无法对检材以外的拷入下任何定义。鉴定在确定性的工作,针对一些痕迹进行分析,我不知道你说的检材或者对鉴定内容的什么问题。

[吴铭辩护人]:根据你们的技术研究和分析,能不能得出服务器中的一万多部视频只有快播软件上传的。

[鉴定人]:这个不是我们的鉴定内容。快播软件是在鉴定要求中提出来的,对于我们只是一个名称而已。

[张克东辩护人]:远程登陆是否一定需要用户名和密码。四台服务器出现问题,ping测试能形成登陆信息吗?

[鉴定人]:PING不会形成登陆信息。

[张克东辩护人]:一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才能记载,对吗?

[鉴定人]:是的。

[张克东辩护人]:登陆多长时间,多少秒或者几分钟能实现管理?

[鉴定人]:这个无法判断。 [11:49:41]

2702153·[张克东辩护人]:比如说38秒或者一分钟。

[鉴定人]:操作有可能很短,也有可能很长,无法做具体的判断。

[张克东辩护人]:你说的拷入到硬盘的,从数据关系中,鉴定意见的结论是11月18日以后没有从外部拷入,11月18日是文件的电子技术时间还是客观的时间?

[鉴定人]:就时间的问题,在前面分析痕迹,也有关于时间的分析,时间的分析包括硬件时间和系统的时区,时间之间会有差异,一般来说UTC加八小时形成北京时间,针对时间源进行改变,如果没有时间源根据硬件时间纠正,现在记录的都是系统时间。

[张克东辩护人]:假如把服务器的时间改为11月18日之前,系统能不能分析出这种因素?

[鉴定人]:我们针对确定性,没有更改的痕迹。

[张克东辩护人]:假如把时间从2016年改为2014年,鉴定能不能发现这个问题?

[鉴定人]:在鉴定中没有发现相关修改的痕迹。

[张克东辩护人]:拷入之后三个关系是否发生改变。三个时间刚被拷入后,被打开或者再次修改,对时间会有变化吗?

[鉴定人]:会有变化。 [11:51:39]

2702154·[张克东辩护人]:如果变化还能不能得出第二项的结论?

[鉴定人]:经过分析,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在11月18日之后没有拷入及更改的痕迹。

[张克东辩护人]:我说的不是系统时间,是实际时间。

[鉴定人]:我们在鉴定意见书中已经分析了系统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之间的关系。

[牛文举辩护人]:鉴定是完全按照海淀法院的委讬事项来鉴定的,对吗?

[鉴定人]:是的。

[牛文举辩护人]:鉴定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对吗?

[鉴定人]:是的。

[牛文举辩护人]:从技术角度说,能不能证明快播公司的软件与四台服务器的关系?

[鉴定人]:鉴定结论中出现快播公司是因为委讬书中有这个名词,我们不需要确定该服务器与快播公司的关系。

[牛文举辩护人]:法院委讬的内容很清楚,你刚才所说的与鉴定中矛盾吗?

[鉴定人]:我没有说跟快播软件没有关系,这只是一个符号。在鉴定意见中这只是一个名词的使用。

[牛文举辩护人]:在结论中为什么明确的用快播这个词?

[鉴定人]:这是鉴定委讬中提出的。

[牛文举辩护人]:原始的拷入时间是体现在三个时间中的哪一个时间?

[鉴定人]:是体现在修改时间。

[牛文举辩护人]:从44页到50页,是关于硬盘中相应的文件的三个时间的列表,表当中21快硬盘其中有17块是修改时间与状态改变时间相同,这个怎么解释?

[鉴定人]:在拷贝完成之后没有改变相应时间属性的操作。

[牛文举辩护人]:是不是说这几千个文件和状态修改的时间一致?

[鉴定人]:是的。

[牛文举辩护人]:有的个别的发生改变的是2014年4月22日,为什么会发生状态改变的情况?

[鉴定人]:从痕迹上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排除是从外部拷入造成的。

[牛文举辩护人]:这是通过什么确认的?

[鉴定人]:从外部拷入的时间应该是几秒到数分钟不等,从鉴定意见书中可以看出时间非常短,只有1毫秒,无法由外部拷入。

[牛文举辩护人]:这些盘在鉴定的时候都存满了吗?

[鉴定人]:应该说存储的数据量很大。

[牛文举辩护人]:记载的文件的三个时间,三个时间是在什么位置?

[鉴定人]:三个时间是跟随文件记录在他相应的硬盘里,时间在每块硬盘里都有记录。 [11:56:15]

2702155·[公诉人]:众多的操作当中包不包括从外部的拷入和写入?

[鉴定人]:不包括。

[公诉人]:传送的速度大概是多少?

[鉴定人]:这个的影响因素很多,不能完全确定。

[公诉人]:这些文件出现在硬盘的时间和下载完全时间是均匀分布还是集中在某几天。

[鉴定人]:体现的修改时间跨度比较大,因为没有对时间的跨度和分布作分析,大概是2013年的8月到2013年的11月。 [11:58:03]

2702156·[审判长]:请鉴定人退庭。

[审判长]:考虑到鉴定结论与其它证据的关联性,针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请控辩双方在合议庭出示完其他关联证据后一并进行发表。 [11:58:24]

2702157·[审判长]:下面由合议庭继续出示调查核实的其他证据材料。出示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关于快播公司查询页面,证明本院审判员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核查到快播公司的快播网站首页网址为www.kuaibo.com,和www.gvod.com,网站负责人为被告人王欣。

[审判长]:出示协助调查函、核实证据建议函、证人卜某某的证言、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事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深圳市电信局的信息化建设合作协议书、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分公司的数据业务租用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快播公司与深圳高新区信息网有限公司的专线上网专线协议、上网网络业务协议、营销登记申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作协议书、情况说明、证人陈辉的证言、光通公司出具的IP地址分配说明、使用说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说明、证明各一份,证明:公诉机关接到本院的核实函后,调查到IP地址218.17.158.115为快播公司专享;光通公司将118.186.27.18、118.186.27.19、118.186.27.20和118.186.27.21四个地址先后分配给快播公司使用;218.240.16.220、218.240.16.221、218.240.16.222、218.240.16.223、218.240.7.153、218.240.7.152为光通公司使用的IP地址;222.128.116.27的使用单位为北京市联通。

[审判长]: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本院根据辩方有关鉴定意见记载的涉案四台服务器硬盘数量和容量前后不一问题的质证意见,经核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出具工作说明称:由于审验员许平对服务器相关硬件技术不了解,在核对服务器内硬盘时,大部分硬盘有很明显的2.0T标识,其余硬盘没有明显标识,许平认为都是同一批次服务器,硬盘容量都一样,故没有进行再确认。在确定服务器可插入硬盘数量后,听技术人员说每个服务器有一个系统硬盘,误认为服务器内还有一个专用的系统硬盘。因此,在初步鉴定书中描述每台服务器内硬盘的数量比实际硬盘数量多一个,所以硬盘数量与实际不符。

[审判长]:出示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的工作说明、文创动力公司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证明:本院根据辩方有关涉案四台服务器有污损可能的质证意见,经核实,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工作说明、文创动力公司出具工作情况说明称:服务器在版权局扣押保管期间没有发生损坏等情况。

[审判长]:出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出具的《关于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相关履责情况的说明》,证明:本院根据辩方有关案件来源不明的辩护意见,经核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之一为组织查处、督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出版传播、侵权盗版和新闻出版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活动的举报受理工作;承办通过网络发布淫秽色情信息等网上非法出版传播活动的举报受理工作。北京市版权局在查处快播公司涉及侵权盗版案件时,从查获的四台服务器中发现存在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内容,北京版权局将该情况报告给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委讬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影像工作委员会进行网上监测,并将获得的相关数据移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产品质量监督监测中心进行鉴定,根据鉴定及掌握的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审判长]: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出具的关于王欣到案过程的工作说明,证明被告人王欣到案的基本经过。公诉人有何意见? [12:01:41]

2702158·[公诉人]:四台服务器文件硬盘内的内容没有发生任何拷入行为,可以证明文件内容的原始性。

[审判长]: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有何意见?

[快播公司]:没有。

[王欣]:没有。

[吴铭]:没有。

[张克东]:没有。

[牛文举]: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意见?

[被告单位辩护人]:关于IP地址的问题,是否是快播使用需要核实,文件来源的问题也需要核实。关于鉴定意见,这是静态的情况和分析,从技术的角度这样的鉴定和内容不足以完全排除四台服务器真实的情况。辩护人认为对鉴定意见能否排除相关的怀疑,应该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证据的具体意见以庭前会议为准。

[王欣辩护人]:补充鉴定是对现有的服务器的,从关联性上讲不能完全解决程序的缺失问题。我们认为服务器确实提前被人操作过,检材必须是完好封存的,现在无法证明检材是查封之后处于严密的保管状态下,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原始性。文创动力公司的身份是绝对不可以接触服务器的,他们现在的说明说对服务器的操作均在现场人员的指挥监督下提取的部分文件,应该有当时的提取记录,包括通过什么方式提取的,设备是不是按照电子数据要求,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因此对关联性有异议。

[吴铭辩护人]:四台服务器证明淫秽视频和快播软件没有直接的关系。

[张克东辩护人]:鉴定意见有一定的局限性。

[牛文举辩护]: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但不能证明本案的淫秽视频与快播的关系,证据采信上应当采取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12:02:57]

责任编辑:贺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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