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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案预审 辩方称违从业自由

2016-09-12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警方去年采取「放蛇」行动打击电召汽车手机应用程式Uber(优步),拘捕7名司机,当中5人拒绝承认「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使用车辆」两罪。案件1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Uber派出5人律师团就控罪是否合宪争辩,质疑政府交通条例落后及不合理,又指政府一边希望疏导交通流量,另一边却以宪法制肘公众分享交通从业权利,形容情况「讽刺」,认为有违基本法确保从业自由之嫌,亦不符现今社会对交通逐渐增高的需求。

Uber聘请资深大律师赫健士出战,他在庭上指出,香港社会近年对交通需求愈见增长,而控方亦确认香港需要安全、稳定、有效及更环保的交通工具,政府更曾经推出优化出租车,以疏导交通流量。

但另一方面,《道路交通条例》却限制私人车辆必须先获得出租汽车许可证,才可以以取酬方式接载乘客。Uber质疑出租汽车许可证限制甚多,一般人几乎无可能申请得到,有关措施不但违反基本法确保每人从业自由,亦妨碍公众分享交通从业权利,无助政府疏导交通流量。

赫健士庭上质疑,这样的条例是否合理,因为这与政府期望改善交通的理念不相符,更妨碍到根治交通流量问题。

质疑条例过于苛刻

赫健士亦强调,Uber确有为旗下服务的司机购买第三者保险,但由于有关保险不在香港登记,才会构成不符香港法例的情况。赫健士指出,Uber固然同意第三者保险措施是为了保障乘客安危,但实质Uber已于此方面确保乘客受保,因此质疑有关条例过于苛刻。

案中5名被控司机为陈子麟、梁恺信、刘均荣、陈键丰及陆振邦(29岁至53岁),分别报称商人、工程师、司机、售货员及保险从业员,各被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在道路使用车辆」两罪。案件12日进行初步聆讯,5名被告毋须出席,正式审讯则订在11月30日。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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