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在行政长官答问大会期间涉嫌掟杯/资料图片。【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邓滔)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于2014年7月,在行政长官答问会中,向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水杯,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黄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押后至下月19日作裁决,其间准继续保释外出。
黄毓民陈词时指出,当日负责安排人手的立法会高级保安助理关耀基曾声称,清楚看到案发过程。惟关其后错误地指出,保安人员于掟杯事件后,才接触黄,故黄质疑关选择性披露案情,并认为其证词偏颇。而关耀基对于涉案玻璃杯的堕地经过的描述,更比特首梁振英为仔细,故黄又质疑关对他心存敌意。
此外,黄称当日走到梁家杰的座位时,并没有手持任何物品,显然没有犯罪意图及特定目标。他强调,若要蓄意袭击梁振英,当日大可趁梁步入会议厅时近距离施袭,并重申自己当日只是向无人的方向泼水,以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根本无意图作出袭击,故他认为并不构成普通袭击罪。
案情指,黄毓民(63岁)涉嫌于2014年7月3日,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一只玻璃杯,违反了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被警方以「普通袭击」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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