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杜法祖)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学联秘书长、现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以及另一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因在前年9月发起所谓「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揭开历时79天的违法「佔领」序幕。3人上月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其后,律政司申请复核判刑,指3人没有真情悔意,「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案件将于下周三(21日)处理。
被告黄之锋(19岁)在案中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其中,黄及罗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小时及120小时,周因须赴英国升学,判3星期监禁,缓刑1年。
黄之锋15日在其facebook帖文称,他在律师楼收到一份「控方复核判刑的陈词大纲」。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梁卓然在其中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加上有多项加重刑责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没有真情悔意,故此判处社会服务令是原则上犯错及明显不足,案中名被告亦无特殊情况可以缓刑,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3人,2014年9月26日在政府总部外发起罢课集会。当时,多名集会者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俗称公民广场),揭开历时79天的违法「佔领」序幕,黄等3人因当日冲击而分别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但3人最后获轻判。
市民忧轻判令激进派肆意犯法
不少市民担心判决可能令包括「港独」分子在内的激进派更肆无忌惮地违法。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早前曾去信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希望复核是次判决量刑。律政司其后回应指,会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据和主控官报告,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其后终决定申请复核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二百二十一章)第八十一A(1)条,「律政司司长经上诉法庭许可,可就上诉法庭以外任何法庭所判处的刑罚(法律所固定的刑罚除外),基于该刑罚并非经法律认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的理由,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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