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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组」盗名播「独」 拖全校落水

2016-09-19
有支持「港独」的学生早前在开学日向其他人派发传单。 资料图片有支持「港独」的学生早前在开学日向其他人派发传单。 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记者 周子优)开学至今,「港独」歪风持续入侵校园。数十间中学无辜地「被成立」所谓「本土关注组」煽动「港独」,有滋事者更针对学校,在校园内外派发「港独」传单及贴纸向学生播「独」,令学界大感无奈。对于只有一、两名学生或甚至已离校者串通外间政团,滥用校名校徽「骑劫」学校,有法律界人士指,未经学校同意擅用校名成立的「关注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若校方没表态阻止校名被盗用,当相关组织做出违法举动,损害校誉或导致他人蒙受财物损失等,校方或会被视作默许其行动,有可能被牵扯在内。法律界呼吁学校不应沉默应对,应与「关注组」划清界线,以保障学校声誉。

有办学团体代表近日向本报透露,不少学校对「关注组」挪用校名甚至校徽感到极之无奈,「例如有学校初步发现并无学生参与,为什么他们(『关注组』)要擅用校名开设呢?当家长及市民看到这些『关注组』,或会误以为学校有份,这是好悲哀的。」他透露,有办学团体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查询可否循法律途径保障学校声誉。

律师:校方可申禁制令阻止

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在接受本报查询时指,若有学生或校外人士未经学校同意滥用校名成立所谓的「本土关注组」,或擅用校徽作头像等,是民事侵权行为,加上「港独」违法,校方在警告及劝喻无效后,可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涉事者再使用校名及校徽。他提醒,校方应考虑报警,由警方调查涉事者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意图叛逆罪或煽动罪。

他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相关条文指,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中国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恿他人不守法或合法命令即属犯罪。罪成可判监2年,罚款5,000元。

屡播不改者 应被踢出校

若有学生涉及上述行为,屡试不改,黄国恩认为,校方可依据校规作出惩罚,教育局甚至可引用《教育规例》96条要求校长对学生作出惩处,包括开除学籍或停学。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亦指,倘学校不阻止相关「关注组」擅用校名或校徽,当有关组织作出煽动或推行「港独」或其他违法的行动,而导致他人蒙受财物损失、名誉损失或引致他人受伤等民事或刑事罪行,「学校会被视作默许『关注组』推动相关的违法行动,亦会被牵涉在内,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钱志庸则表示,个别名校本身有做公司注册,其校名更受法律保障,若校名遭学生或校外者擅用成立「本土关注组」,学校可以保留追究权利,而若「关注组」作出任何损害学校声誉等举动,校方亦可循法律途径索偿。

随荈}学日至今多间学校受「关注组」侵袭,陈曼琪及黄国恩均提醒学校应要保障自己,如透过发律师信、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等,阻止相关组织拉学校落水。钱志庸亦指,学校可发通告表态立场,告知家长校方与「关注组」无关,划清界线,「要提出若有学生参加违法行动而出事,家长需要负责的,以保障学校。」

林日丰:法律途径属最后底线

津贴中学议会主席林日丰表示,明白被滥用校名的学校的确可考虑循法律途径保障校方,但认为这是最后的底线,「始终学校最茩囿漪O教好学生,与同学加强沟通,期望他们学懂尊重,不要以为学校不容许做这样做那样就是『打压』。学校不是一个让你随心所欲的地方,我们都要遵守校规的」。

责任编辑: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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