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被控于去年3月1日的「光复元朗」行动中,「以胸部袭警」的女示威者吴丽英与另外3人,早前就判刑上诉得直,高等法院今日分别改判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在庭上认同社会服务令和感化令报告,判吴丽英及潘子行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现年15岁男生和吴丽英的男朋友邝振駹,则改判12个月感化令,并附加条件,要求他们遵从感化官指令,包括不能与某人或团体接触、经常与感化官保持联络及按感化官要求,参与有助改过自身的活动等。
他们早前申请就定罪及判刑上诉,法官下令撤销4人的刑罚,重新判刑,但驳回所有定罪上诉。
31岁的吴丽英和另外3名男示威者于去年7月,分别被裁定袭警及阻差办公罪成,吴丽英和现年15岁男生在原审时,分别被判入狱3个半月和入更生中心;吴丽英的男友邝振駹因阻差办公,在原审时被判入劳教中心;23岁潘子行原审时则被判入狱5个月1星期。
吴丽英与同案的男友邝振駹离开法院时被传媒追访,他们说判决后心情较轻松。
被问到会否再参与社会运动,邝振駹说,当然要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情况下进行,关心社会是公民责任。至于是否后悔当初参与活动而被捕,两人说过去的事不想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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