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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首案开审 遇袭警指证「热狗男」

2016-09-27
■陈柏洋昨出庭受审。■陈柏洋昨出庭受审。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首宗涉及农历新年期间旺角暴乱的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开审。被告「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涉向警员投掷水樽并拒捕,被控袭警及拒捕两罪,控方将会陆续传召3名证人,包括被袭击的警员。遇袭警员关光华昨出庭作供,指他当晚在现场遭一名戴黑口罩的男子,用载有水的水樽掷向他的小腿和胸口,他旋即追上对方,惟途中对方曾作出反抗,证人强调其视线没有在过程中离开被告,街道亦光线充足,「我捉住被告,佢就系扔水樽嗰个。」

报称任职侍应的被告陈柏洋,30岁,他原本被控暴动罪,后来经警方调查及律政司谘询法律意见后,改控罪名较轻的袭警及拒捕罪,陈柏洋否认控罪。

视线没离开被告 街道光线足

控方证人之一、当晚遇袭的警员关光华昨出庭作供称,他当日负责花车巡逻的人潮管制,完成后接到指示,于旺角砵兰街、弥敦道一带有公众活动,须前往维持秩序。

在年初二凌晨3时半左右,被告在弥敦道行人路上,用水樽两度掟向站在行车路上的关胸口及小腿,关追截并拘捕他,其间被告不停扭动身体及用脚踢关小腿,后在其他警员协助下成功将被告锁上手扣,并宣布拘捕他,涉嫌触犯拒捕罪。关光华供称,其视线没有在过程中离开被告,而街道亦光线充足。

关又说,事发后曾经重回弥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想检回有关水樽作证物,只是地上散布10余个水樽,他没法识别,只好作罢。

胸瘀伤5厘米 膝擦伤2厘米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押送警署后作医疗检查,关光华胸口有一处5厘米大的瘀伤,膝部亦有2厘米长的擦伤。

辩方律师盘问关光华时,质疑眼镜是认人其中一个重要特征,被告有戴眼镜,惟关没有在口供纸上提到袭击他的人有戴眼镜。关供称,当时没有留意向他扔水樽的人有否戴眼镜,辩方质疑当时不是被告向他扔水樽,关不同意,强调:「我捉住被告,佢就系扔水樽嗰个。」

称「无粗暴」拘捕 没「夹口供」

辩方亦质疑,关及其他警员要求被告跪低和绊倒被告,关亦尝试从后抱起被告,关不同意。辩方认为,如警员没有使用粗暴手法,被告不会配合警员,关闻言称:「我手法无粗暴。」

辩方又指,关与其余两名涉案警员口供有多处用词非常相似,质疑是「夹口供」。关回应称3人没有夹口供,相似纯属巧合。关称,被告多次以中等力度踢其小腿,惟他承认小腿没伤势,而关称当日被告穿黑色外套,但警方为被告拍摄的照片显示其外套为绿色。

庭上昨亦播放了两段位于弥敦道金至尊出入口外的闭路电视片段,两条影片主要围绕被告已被警方拘捕的阶段。

该案件今早续审。

责任编辑: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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