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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发展受高度限制 希慎兴业提反对终极胜诉

2016-09-27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杜法祖) 铜锣湾「大地主」希慎兴业不满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通过修订铜锣湾与湾仔分区大纲草图,对集团旗下10个物业设置高度限制,早前提出司法复核,经聆讯后被驳回,希慎最后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听毕希慎理据,27日颁下判词,指下级法院考虑有关《基本法》条文时出错,判希慎终极胜诉,指发展决策须同时考虑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权利,将个案发还城规会重新考虑。

2014年上诉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城规会未有充分考虑希慎一方的反对理据,推翻高院原讼庭的决定,只不过,上诉庭当时却又认为《基本法》第六条及第一零五条并不适用于本案。终院27日的裁决意味茧o展商日后即使没有任何复核理据,亦可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权利」提出司法复核,城规会在考虑个案时亦需同时考虑发展商的宪法权利。惟终院27日强调即使如此,法庭仍有最终司法权决定城规会有否违宪。

《基本法》第六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第一零五条则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企业所有权和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希慎兴业回应终院判决时指,「希慎兴业欢迎终审法院就这个案所颁下的判词,澄清了在《基本法》下私有财产权利的范围。」政府的回应则指,「城规会将会研究终审法院的判词,并会就判词对城规会的办事程序与方法的影响征询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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