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柏洋(30岁)。【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邓滔)「热血公民」成员(俗称 「热狗」)陈柏洋涉嫌于本年初,旺角暴乱当晚「袭警」及 「拒捕」,昨日被法庭裁定他两罪表证成立。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时,控方质疑被告说谎,指施袭者并非他人,而是被告人自己。裁判官听取双方结案陈词后,押后案件至下周四(6日)作裁决。
被告早前在庭上供称,当日一名黑衣男子向警员两度掟水樽后,向他的左后方逃去,并钜细靡遗地描述有关投掷过程,及警员被水樽击中的位置等。惟当日情况混乱,被告又声称自己站在人群的第三排,故控方质疑根本没有该男子,认为被告在「讲大话」,并指出他才是真正的施袭者,但被告否认。
控方续在庭上播放一段闭路电视片段,指若该名男子当日真的逃到被告的左后方,理应会被拍到,被告认同有关说法,但却未能在片段中找到该男子。而当控方问被告有否需要重播片段时,被告回应称:「唔驶啦,唔会见到」。
控方又质疑若被告真的被误会为施袭者,为何从没向警员澄清?陈辩称,当时他又惊又乱,加上一向不想和警员说话,故没有解释。
至于控方结案陈词时指,虽然辩方质疑三名警员夹口供,但警员所描述的均只是背景资料,与冲突事件无关,且他们的用词普通,故如有相似亦不出为奇。辩方律师陈词时则指,警员口供均没有提及掟樽戴眼镜,但被告表示当时有戴眼镜,只是被制服时飞脱,故律师认为警员当认错人。
「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30岁),报称侍应,被控以一项袭警及一项拒捕罪,指他于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袭警,及抗拒一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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