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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发布两地股市互联互通规定

2016-09-30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海巖)中国证监会30日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中证监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此次办法有三大变化,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并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下一步,证监会、交易所、结算机构将据此陆续出台配套规范文件和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

邓舸表示,与沪港通办法相比,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讬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与此配套,证监会还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先是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基本定稿后,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以套封形式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放原则同意授权函;在中国证监会发放批文,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中证监表示,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内容,应该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内容一致,无需转换繁体、中英文版,授权费1.5万港元。

另外,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证监会取消QFII配置股票50%比例下限的传闻,邓舸回应表示,证监会以后对配置比例不做限制,由其自主决定,取消以前关于「股票不低于50%,现金不高于20%」的规定。

截至今年8月底,300家机构获批QFII,总额度为815亿美元;210家机构获批RQFII,总额度5103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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