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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秘书处指监誓人按法例及情况处理宣誓

2016-10-11

【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新一届立法会议员明天宣誓,对于有报道指,有议员可能在宣誓时加入其他字眼。立法会秘书处回应查询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议员须于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该条例亦指出议员须读出法律列明的誓言字句。

就议员宣誓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景,监誓人会按法例要求和视乎当时情况而决定如何处理。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订明,议员如未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的规定作宣誓,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如议员未能在首次会议上宣誓,其宣誓会于尽可能最早的一次会议开始时进行。

责任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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