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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选举呈请须交2万保证金

2016-10-14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杜法祖)「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今年报名参选立法会新界东地区直选,被选举主任何丽嫦裁定其提名无效,选举资格被取消。梁早前入禀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决定新界东选区当选人是否妥当选出,案件14日于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司法常务官根据《立法会条例》中的《立法会(选举呈请)规则》,要求梁天琦于7天内交出2万元讼费保证金,案件将于梁交出保证金后28天内排期审理。

梁天琦14日未有到庭,由文浩正律师代表。根据上述规则,呈请人必须在向原讼法庭提交选举呈请书后的5天之内,或原讼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内,就其可能须付给在法律程序中为他提供证据的证人或任何答辩人的所有讼费提供保证金,不得超逾2万元。若不遵从,选举呈请会被视为已被撤回。

责任编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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