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网讯】特区律政司昨日傍晚以电邮方式通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已就其同意梁颂恒、游蕙祯可以再次宣誓一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两人今日重誓。
为此,高院于昨晚九时召开紧急聆讯,由法官区庆祥主理,今日凌晨裁定复核批准、但不予禁制。
案中,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在庭上指出:梁颂恒、游蕙祯二人,于较早前的宣誓中已表明不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显已违反基本法第一○四条议员必须拥护国家及基本法的规定,因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二人今日可以重誓的决定是违反基本法的,要求法庭颁下禁令,推翻梁君彦的决定,禁止两人今日重誓。
由特首和律政司代表特区政府,在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即将重新作出宣誓前夕,以司法复核方式入禀法院申请禁制令,明确要求禁止其中两名候任议员重新宣誓,这在本港的司法案例史上、在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关系上,都是前所未见的强力举措,其严峻程度值得全社会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事实上,特区政府作出此一罕见决定,绝非「空穴来风」,而是出于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维护特区法治和议会尊严的高度而作出,是一项极其严肃和重大的政治决策和行政决定,而决定符合宪制、符合基本法和符合特区法治原则,是绝对正确、必要和负责任的。
梁颂恒和游蕙祯,身为立法会候任议员,在上周三的宣誓就任仪式上,公然以「支那」读音读出CHINA、在国号前加上英语fxcking粗口,并在身上披上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布幅,其违反基本法、违反立法会《议事规则》下的《宣誓及声明条例》、违反参选时签署的「确认书」,其肆意侮辱国家国人、鼓吹分离分裂的言行已是历历在目、铁证如山,且已激起全城公愤。假如特区政府对此仍视而不见、不置可否,不采取果断行动,则违反基本法的将不只是拒誓议员,就连特区政府也将要面对「有法不依」的质疑,市民有权问责、中央更有权追责,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长官必须对中央和特区负责。
因此,昨日由特首和律政司代表特区政府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紧急司法复核、要求即颁临时禁制令,禁止梁颂恒、游蕙祯二人今日再宣誓,绝不是什么行政「干预」立法或「僭越」立会主席权力,而是特区政府必须承担和不可推卸的宪制和法律责任。
在现行体制和架构下,立法会当然有其法定地位和权力,过去,立法会内就是闹翻了天,「长毛」等人就是「逢会必拉」,黄毓民甚至连玻璃水杯也朝特首掟了过去,特区政府也从未对立法会提出过「禁制令」;但今天特首和律政司终于不能再忍了,梁、游二人「宣誓」辱国和贩「独」,已经不再是什么秩序或程序上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及到宪制和「一国两制」的高度,「拉布」浪费公帑、掟杯可能伤人,但都不及一句「支那」和「fxcking中国」那样令人发指和无法接受。
梁颂恒、游蕙祯「丧格辱国」、违法拒誓,事后坚持错误、拒不道歉,立法会主席没有给予他们重誓机会的必要,全港市民不会认同这一「发誓当食生菜」、「誓完可以再誓」的做法,更完全不能接受梁、游两名如此劣质之人利用一部分年轻人的选票晋身议会,坐享厚禄高职,他们在宣誓仪式如此一项起码的义务和责任上都表现出如此低劣的水平,人们又怎能再相信或期望他们可以成为一个称职的议员,为市民办好事和办实事?如果议会容许梁、游二人再度宣誓,以虚情假意蒙混过关,坐上议员宝座之后再「翻脸不认人」,更加嚣张狂妄地在议会内为所欲为、抗中乱港,今日同意两人二度宣誓的立会主席是否要负上责任?
更重要的是,梁、游二人和一些反对派议员政客不要以为,特区政府昨日的入禀,必须要得到特区法院的批准,如果法院未能作出裁决,政府就难奈他们何;不要忘记,基本法明文规定,凡涉及特区与中央关系的案件,在作出终极裁决前必须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梁、游辱骂国家、鼓吹分裂,特区政府完全有权有责提请全国人大「释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不可抗拒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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