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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议员必须在立法会会议上宣誓

2016-10-19

【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对于有建议未完成宣誓的立法会议员,在主席房内宣誓,立法会秘书处回复说,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条订明,议员的宣誓必须在立法会会议上作出。

此外,《议事规则》第18条列明立法会会议事项的处理次序,当中包括宣誓事宜。

责任编辑: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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