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 快讯 > 正文

选委会:选特首须签两声明

2016-10-20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选举管理委员会20日发表明年初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订明新一届特首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但并无公布候选人提名期。此外,指引又提及候选人须要填妥及签署两项声明,包括表明拥护香港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披露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

效忠基本法特区政府

根据指引,为确保参选人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并会作出相关法例要求和责任。指引提及,候选人提名时需要同意及签署两项声明,包括表明是以个人身份参选,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一项关于候选人的国籍,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声明。选管会亦将拟备一份「确认书」给选举主任使用,借以协助选举主任在行使有关法例时,所赋予权力和履行的职责,确保提名程序依法完成。指引亦列明,参选人可借签署确认书表明已理解有关要求及责任。

指引还提到,新一届特首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相较2012年上届选举延迟了一日,但暂未提出提名期,而上届的提名期则为2月14日至29日。此外,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由上届的1,300万元增加至1,570万元。

指引内其他新增的条文包括,电视台及电台应按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处理任何与选举及候选人有关的节目,确保每位候选人在节目中得到介绍和报道,不会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广播机构须保存向候选人发出邀请的日期、时间和内容,以及通知事项,至选举后3个月为止。指引亦提醒候选人,选民的私隐权应受到尊重,包括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个人资料被意外或未获准许而被查阅、只可收集与有关竞选活动所需的资料,例如不应收集香港身份证号码等。

选管会发言人称,更新指引时已充分考虑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促请有意参选人士仔细阅读指引及相关的选举法例,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星空

新闻排行
图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