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本网报道,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两星期,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裁判官朱仲强说,黄毓民无求情、无悔意,不适合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法庭认为需要以阻吓性的刑罚处理本案。法庭研究过黄毓民当时的动作,相信他是向梁振英掟杯,而非泼水,亦排除玻璃杯是意外飞脱,又指假如水杯掟中人,可能令人受伤,碎片亦可能割伤人。
裁判官表示,黄毓民是公众人物,案发时是时是立法会议员,掟杯行为既暴力亦不文明,此风不可长。
案情指,63岁的黄毓民涉嫌在2014年7月3日于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向梁振英投掷一只玻璃杯,事后被警方以普通袭击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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