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郑曼玲)27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在会议公报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中共中央在理论上首次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系统阐述,舆论认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提出,彰显执政党反腐肃贪、标本兼治的信心和决心。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战略新举措。发挥利器作用,巡视工作越加规范;创新组织制度,推进纪检机构全面派驻;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上重拳频出,形成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召开六中全会,又将主题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并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系统阐述。会议公布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领导干部无搞特殊化权利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无禁区、零容忍、全复盖、「老虎」「苍蝇」一起打、猛药去疴刮骨疗毒、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塌方式腐败」等新提法,伴随着反腐败的雷霆之势,伴随着一桩桩案件的查办,从高级领导干部,到街头巷尾,人人熟知。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贪腐问题,最新公布的六中全会公报又特别提出,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复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公报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书记为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
另外,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相关条例、准则频繁颁布、修订,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此次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强调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尤为引入注意的是,此次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并在在理论上首次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系统阐述,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按照公报所指,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会议也对如何保证人大与政协行使监督权、保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保证社会监督行之有效等作出强调。
有专家分析,此前中共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监督工作中也依然存在着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党内监督的多种方式协调性不够等现象。此次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并提出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完整的问责制度和监督构架,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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