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拥大律师资格逾10年的大状梁思豪,早前向大律师公会申请以体雕作副业,但遭公会否决。他不满公会以专业守则限制大律师选择副业的自由,提出司法复核以求推翻公会决定,获判胜诉,大律师公会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28日颁下判词,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决定没有违反基本法的规定,判公会上诉得直,撤销梁思豪早前的司法复核结果,及判公会获讼费。败诉的梁思豪称会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
高院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本案争议在于公会的决定有无触及基本法第33条「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此条例,而职业自由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权利有两种解读,一种是被动的权利,即市民不应被强迫从事某些违反其意愿的工作,以及另一种主动的选择权,即市民能从事自己想做的工作。
法官:公会决定不违基本法
上诉庭法官认为,基本法第33条只保障市民不被强迫就业,但无保障所有人享有工作权,例如以前有留港逾10年的黑工申请司法复核,挑战入境处不准许他们在港工作属违宪,黑工的申请基于同样道理被驳回。因此,梁思豪以职业自由抗辩,理据无效,认为大律师公会有关决定没有违反基本法规定,裁定公会上诉得直。
梁思豪一方早前称,法庭在诠释基本法时应该考虑社会背景及时代改变,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框架。上诉庭法官认同这一点,但指法庭若要背离长久以来的某种法律解读作出决定时,必须极端谨慎,而梁似乎未能指出为何特区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第33条的解读应被推翻。
梁思豪28日称会提出上诉,将在指定限期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至特区终院的许可。
梁思豪声称会上诉终院
2005年执业的大律师梁思豪,于2014年3月取得可助丰胸、矫正歪斜体格的「体雕师」资格后,向大律师公会申请以「体雕师」作为副业。不过,大律师公会参考有关体雕专业的网页上的图片及内容,认为不适合作为大律师的副业,因而拒绝了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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