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网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莫嘉杰昨日下午再次入禀法院,要求颁令禁止立法会秘书处及有关方面发放议员酬金及各类津贴予未宣誓、未就任的梁颂恒、游蕙祯和刘小丽,同时要求法院声明三人均无权接收有关薪津,须将已收取的薪津退回立法会秘书处。事实上,上述三人在10月12日的立法会宣誓无效,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咎由自取。他们至今为止,既没有正式就任,更没有履行议员职责,为市民服务,就不应该领取只有议员才有资格领取的薪酬和津贴,有市民对此提出司法复核,完全是合法合理,更符合主流民意的诉求,相信法庭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宣誓是宪制的责任,亦是一位议员能否正式上任,履行其职务的前提,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如未能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也不能加入任何委员会。换句话说,一日未完成宣誓程序,梁游刘三人便不能开会及无权投票,不能展开立法会议员的工作。但是,据了解,他们从10月份起就领取立法会议员的薪金和预支津贴,高达近百万元。
按照《立法会条例》及「惯常做法」,发薪金给议员,是以该人当选为依据,只要参选人成功当选,已合资格领取薪金。至于该人未完成宣誓仪式,按例只会限制该人参与会议的资格,原则上不会影响其薪津福利及使用立法会设施。这显然是相关的条例及规则不够周密之处。因为,立法会薪津及设施使用的目的,是支持议员履行议员职责及开展议员的工作。议员未宣誓就先出粮的安排,本意是为了方便议员尽快展开服务市民的工作,法例亦规定,当选议员应尽快宣誓。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相关的候任议员宣誓时「玩嘢」,即拒绝宣誓,按例就必须取消其就任资格。在此情况下,该候任者已不是议员了,再继续领取薪酬就绝不合适。莫嘉杰昨天入禀法院,是反映出社会大众对梁游刘三人多日未正式就任却领取高薪的不满。因此,立法会秘书处理应根据他们未能履行职责,等同不能工作,不能服务市民的情况,再加上事件仍在司法复核程序中,而暂停其薪津,直至法庭审理有结果为止。
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出,由于特区政府对游、梁二人能否再宣誓提出了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将在11月3日开庭审理。一旦特区政府胜诉,法院裁定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他们拒绝宣誓一刻,已被取消就任议员资格,意味茈L们失去议员资格外,政府可追究他们参选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而游、梁二人的行为等同不诚实骗取参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当选,导致政府发放立法会议员薪津给他们,除了干犯作出虚假声明罪外,他们亦可能干犯了《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210 章)第18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罪,即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钱利益,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因此,除了依法取消游、梁二人的就任资格,政府还应追究二人的相关刑事责任,让犯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维护法治尊严、平息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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