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甘瑜)「青症(青政)双邪」游蕙祯和梁颂恒宣誓时辱国并鼓吹「港独」,令人质疑其议员资格,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是否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行政长官梁振英1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特区政府希望尽量在香港范围内解决,但不能排除释法的可能性。他直言,游梁两人在立法会的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引起「极坏影响」,自己亦有需要去处理其所引起的「其他事」,但未有回应是否循刑事方向对他们作调查。
尽量在香港范围内解决
「游梁双邪」上月12日在立法会宣誓时以「支那」和粗言秽语辱国,期间更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布条鼓吹「港独」,被质疑有关言行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而他们不肯依法宣誓,亦已构成《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拒绝或忽略」宣誓的问题,须被取消就任资格。
行政长官与律政司司长早前已就有关问题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获批,但由于事件涉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亦引起是否有释法需要的关注。被问及现时释法的机会大不大时,梁振英1日表示︰「我们希望尽量在香港范围内解决,但我们不能够排除这个可能性。」
他直言,两人在立法会的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引起「极坏影响」,所以除了3日法院将开庭处理外,自己亦需在这两三日间处理由于他们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引发「其他事」,故此取消了原定去北京的行程。
至于「其他事」是否即是循刑事方向对「游梁双邪」作调查,他则表示︰「稍后有消息的时候尽快通知大家。」
涉「发假誓」可追究刑罪
游梁二人于今年参选立法会换届选举时,已签署声明,而声明的第五条为「我特此声明,我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当两人其后不肯依照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例规定去作出宣誓,甚至在宣誓时公然鼓吹「港独」、与香港基本法有根本性的牴触时,社会各界已指出两人有「发假誓」的问题,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虚假法定声明及其他未经宣誓的虚假陈述」,应为应循此方向对两人追究。
该条例列明,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经宣誓的情况下,在法定声明中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
责任编辑: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