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游蕙祯因宣誓引发争议和司法复核,特首梁振英昨日表明,不排除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均认同,倘香港立法会或香港法院未能自行解决这大是大非问题,通过人大释法去解决香港未能厘清的法律问题绝对是可接受的方法,是能让香港重回正途、减少社会震荡和冲击的上上之策。
中评社11月2日发表社评《恶意宣誓不严惩 将重创香港法治基石》,以下为全文。
香港两名候任立法会议员员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入职时恶意更改誓词内容,蔑视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引发香港各界高度愤慨。特区政府已经就此申请司法复核,各界正对11月3日的聆讯拭目以待。
我们认为,如果对于梁颂恒、游蕙祯的恶意宣誓不能依法惩处,必将重创香港的法治基石。无论从坚持香港的法治精神、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的角度,还是从港人的切身利益、港人的国家民族观念的角度,对梁游二人的恶意宣誓,都应该依法加以严惩。
首先,法治精神被视为香港的核心价值,绝对不能任凭政棍与政混肆意践踏。对于法治精神,我们港人不应只是停留在心理骄傲的层面,也应该充分地意识到与法治精神密切相关的法治环境,对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与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价值,与每一名在香港安身立命的公民都是利益攸关。在传统的支柱产业优势逐步减弱的今天,法治精神、法治环境对香港社会的经济繁荣来说更显重要,需要加倍珍惜。如果法治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对每一个香港公民,将不会仅仅是心理层面的冲击,而是必将对我们的切身利益产生严重损害。
其次,对过往违法言行的姑息放纵,给今日梁游二人敢于在立法会这个庄严之地恶意宣誓创造了条件。应该说,梁游二人今天的胆大妄为,并非「一步到位」的,而是激进分子们经由一次次的「探针式刺激」逐步强化了勇气。正是由于过去几年一些激进分子的违法言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才有了今天的肆无忌惮。从最初的街头挥舞龙狮旗不受压制,到招显聪等四人于2013年12月冲击驻港部队总部而被法庭轻轻放过,直至佔领中环主要组织者至今逍遥法外以及接受大量不明捐赠的诸多政客不受追究、旺角暴乱的一众暴徒亦未见严厉惩罚,已经严重损害了香港的法治环境,扭曲了香港社会的法治精神,更变相鼓励了违法乱纪者的嚣张气焰。犯罪成本如此之低,让一些希图迅速成名的政混,纷纷选择以简单粗暴的激进操作,一次次践踏港人的心理底线。梁游二人在立法会就职典礼这种严肃的场合,敢于公开、侮辱侮辱国家民族,就是姑息放纵的结果。
其三,绝大多数香港民众,对于梁游二人践踏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言行是坚决反对的。10月26日上午, 「反港独、反辱华大联盟」在立法会示威区万人集结,群情激愤,已经在在表达了主流民意对于褫夺梁颂恒、游蕙祯二人立法会席位的强烈意愿。香港特区政府及司法界、立法会,包括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领导者的特首,都应该正视民意对严惩梁游二人、取消二人议员资格的强烈要求,必须依法对梁游二人的违法行为加以严惩。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誓言格式则由《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内容如下:「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而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不遵从的后果」:「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在对待梁游二人应否再次获得宣誓机会的问题上,无论反对派还是其支持者,包括介入此案的法官、律师,都应该明白,这并非是单纯的政治对峙,更重要的是,香港还要不要坚持法治精神?还要不要法治环境?
应该说,面对梁游二人践踏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言行,从立法会、司法机关到特首,都应该责无旁贷地坚持香港的法治精神、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
第一,从立法会的角度讲: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包括立法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立法会主席不仅需要主持立法会的会议,也需要秉持严格的法治原则以维护立法会的尊严,使立法会作为特区的立法机关,能够在日常的运作中能够高度体现法律精神。在梁游二人的宣誓问题上,由于二人的恶意宣誓毫无疑问已经违法,且大多数议员反对二人再次获得宣誓的机会,如果立法会主席不能秉持公义,尊重立法会内多数人的意见,无视社会主流舆论要求将梁游二人踢出立法会的意见,力图为二人再次宣誓创造机会,那么他在未来四年的任期里,不仅难以得到占立法会多数的建制派议员的坚定支持,也将难以得到北京的信任。一个得不到多数议员坚定支持的立法会主席,其今后的任期无疑将非常艰难。而梁游二人敢于在宣誓环节就无视规则,也是根本没有把立法会主席放在眼里;如果二人获准再次宣誓并成为本届立法会议员,对立法会及立法会主席的尊严必将是无穷的灾难。某种意义上说,26日反对派议员「护送」梁游二人进入立法会、主席要求二人离场被无视、大批记者冲进立法会议事厅内采访,最终作为主席的梁君彦不得不宣布因为无法恢复会议厅秩序而休会,就是立法会及立法会主席失去尊严的真实写照。
第二,从司法的角度讲:香港的各级法院也要秉持法律原则,不能应为个人的政治取向而不顾法律原则、废弃法律精神。以招显聪一案为例,当时明明是4人胆大妄为冲击驻港部队的军事禁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之后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对冲击军事禁区者依《公安条例》的授权警卫可以实施逮捕,而裁判官竟然「指解放军持枪,三名被告未有顾及自身安危是非常不智,但考虑他们只为表达意见,并无作出破坏,被判入狱2星期、缓刑12个月;两认罪的被告各被判罚款2千元」。这样恶意挑衅中央政府管辖权的罪行,连招显聪自己都表示「法院轻判没想到」。如今香港社会之所以对法官将如何判决梁游二人无视法规、践踏法律、侮辱国家民族的言行普遍担忧,就是因为多年来香港的司法判决,有很大的比例对那些以「民主」名义作乱的肇事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变相鼓励了急于成名的政棍、政混们不断以更加激烈、出位的言行博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法律的一个题中应有之意就是伸张正义、维持社会秩序,面对条文明晰的法律法规,面对无可抵赖的恶意宣誓、面对要求依法惩处梁游二人侮辱国家民族言行的香港主流民意,香港民众绝不希望仅仅看到法庭上的口舌之利,更没有人愿意看到辩才的炫耀超越道义的担当。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为了香港的稳定前途,所有涉入此案的司法界人士,都应该真正秉持法治精神,对梁游二人蔑视法律、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恶意宣誓,给予公正的审判。
第三,行政长官作为整个特区的最高首长,必须以维护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为第一要务,对破坏香港法治精神、危害香港长治久安的行为一定要给予坚决的压制。从特区政府的层面现在已经走了非常正确的一步,针对梁游二人的恶意宣誓要求终止他们再宣誓。而作为整个特区的领导者,特首应该也必须正视并顺应绝大多数港人的意愿,要求特区的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认真领会《基本法》的精神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明确规定,依法认真对待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行动,坚决将这两个蓄意扰乱香港的法治环境、蔑视中央政府、不遵从《基本法》的法律原则、侮辱国家民族的害群之马,驱逐出立法会,取消他们的议员资格。
必须强调的是,在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尊严、维护香港的法治精神与环境的大是大非面前,香港主流民意已经明确无误地展示了一致的愿望。如果不能成功阻止两位视法律法规如无物的政混进入立法会,必将后患无穷。他们不仅将持续阻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还会通过践踏法治精神、破坏法治环境从而重创动摇香港维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
而最终受害的,是所有真正以香港为家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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