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殷翔)被问及会否要求法院就有关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政研会的代表律师陈曼琪3日表示,他们在是次入禀中并没要求法院申请人大释法,但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清楚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人大常委会当然有主动释法的权力。
她续说,基本法已明确规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所以若人大在案件审议期间作出相关释法,法院须遵守人大释法进行判决。
邓德成:政研会支持人大释法
政研会主席邓德成则指,政研会支持人大进行释法,澄清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力为无效宣誓的候任议员再次监誓。再次宣誓本来就很不合理,令宣誓丧失约束力。他还希望若人大释法,应一并清晰违反誓言的议员应否取消议员资格。目前很多议员的言行,明显与当选时的誓词不符,郤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变相令宣誓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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