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外,旁听庭审的「港独分子」黄台仰(白衫者)被示威民众怒斥「汉奸」。莫雪芝 摄【文汇网讯】(记者 朱朗文)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宣誓风波入禀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游梁二人再宣誓的裁决,并要求法院宣告二人议席悬空,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特区政府一方强调,游梁二人当日的言行,已经构成《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廿一条的拒绝宣誓,已被取消议员资格,而所涉及的「港独」问题,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属于宪制性层面,并非立法会内部事务,而立法会主席无权裁决两人是否违反基本法及安排再次宣誓。法官区庆祥押后裁决。
政府无提请释法 查询有结果即通知法院
大批传媒及市民昨日旁听案件,高院要开放法庭所属楼层的大堂,转播庭内情况,部分人甚至要站蚙[看转播,游蕙祯则在开庭后才到达。代表梁振英及袁国强的资深大律师馀若海在甫开庭就强调,特区政府并没有就宣誓风波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认为案件可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中解决,但由于传媒广泛报道,律政司已去信中央政府查询是否会释法,但至今未获回复,如收到回复会尽快通知法院。
馀若海表示,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十九条,立法会议员需要尽快宣誓,「尽快」的意思是在政府刊宪后尽快进行,第廿一条就指如果有人「拒绝或忽略」宣誓,可被取消就任资格,条例从来没有赋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的宣誓机会。
梁交叉手指示违誓 游称「支那」夹杂粗口
他指出,游梁二人明知宣誓的法定要求,但在上月12日的立法会会议上,仍作出与法定要求相距甚远的宣誓行为。他续指,梁颂恒当日宣誓时先说「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被指正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此讲法是参考自西班牙加泰隆尼亚独立运动的「Catalonia is not Spain」;之后出示《圣经》和交叉手指,示意自己口不对心;然后将「China」读成「支那」,而「支那」一词经常被「港独」和「藏独」等人士所采用,有侮辱成分。而游蕙祯也有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标语及采用「支那」一词,更将「Republic」读成粗口。
梁君彦犯错准二人重誓 法院应推翻决定
馀若海认为,证据显示二人不同意香港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借宣誓场合宣扬「港独」,违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即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另外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廿一条,二人已经构成拒绝宣誓,就任资格已被取消。他更认为,二人透过代表律师的申述,未有指他们已完成宣誓,也没有指他们未有拒绝宣誓。他质疑梁君彦没有考虑到二人已被取消资格,准许他们重新宣誓,故梁君彦犯错,法院应撤销其决定。
对于两人声称法院不应干预立法会内务,馀若海反驳指,他们的申述回避了《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即法院对议员资格有司法管辖权的条文,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拥有最高地位,立法会运作也受制于香港基本法,事件涉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强制性宪制要求。他强调,特区政府并非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而是次不仅仅是立法会内务。
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称,梁君彦被列作答辩人是「不必要」的,并令人误会政府干预立法会,政府应直接针对二人的宣誓风波。他指,只要法院下令宣布二人已丧失议员资格,他不会批准二人重新宣誓,又称立法会主席有权根据香港基本法及立法会议事规则,决定包括宣誓等议事程序,即使其决定是错的,也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法院不应干涉。
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称,香港基本法第四章列明「三权分立」,质疑立法会以外的机构是否有权就宣誓事宜有管辖权,又谓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二人当日的言论,不论被视为宣誓还是发言、不论宣誓是否有效,仍应得到保障。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谓,宣誓及再次宣誓分别由立法会秘书及主席监誓,亦列入立法会议程当中,因此明显是立法会事务,法院不应干涉。
法官区庆祥押后裁决,表示会尽快作出裁决。馀若海指出,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建议先颁布判决,之后再颁布理据。区庆祥表示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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