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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将释法列入议程

2016-11-04

【文汇网讯】文汇网综合报道,特区政府昨晚在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司法复核聆讯结束后接获中央政府通知,《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问题已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程。

律政司今早已告知香港法院这项通知。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预计未来一两日人大常委会将讨论释法问题

谭惠珠

有份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透露,是中央要求释法:「这一次释法,是基本法委员会接到委员长(张德江)方面来函,要求对《基本法》一百零四条释法,征求我们意见。这一次不是香港政府或行政长官要求释法,是我们委员长们要求释法,我相信主要理由是涉及国家统一、领土完整。」

至于两名议员宣誓引起的司法复核案件,高等法院还未有判决,现时释法会否破坏法治,谭惠珠相信不会:「《基本法》第158条中说涉及中央地方关系的条文,条文对法院裁判有影响,就算按第158条提请释法,释法可能性都有,所以迟释法及早释法是一个权衡轻重的问题,而不是破坏法治的问题。」

谭惠珠预料,未来一、两日人大常委会将讨论到释法问题,而下周一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就会表决各项议案。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中央释法反映事件严重性

曾钰成(资料图)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如果有些事令中央相信会严重影响国家主权,中央会采取严厉措施,强调任何对「一国」的冲击,都会影响「两制」。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中央有必要发放清晰信息,以示在港独问题上没有退让

李慧琼(资料图)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人大释法合乎《基本法》及民情,她指出港独是大是大非、挑战一国两制,中央有必要发放清晰信息,以示在港独问题上没有退让,令港独在一国两制下没有滋长空间。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人大释法权力是香港法治一部份

叶刘淑仪(资料图)

叶刘淑仪说,终审法院过去亦表明,人大常委会释法权力是香港法治的一部份,因此不能说释法破坏本港法治,她明白今次释法令本港法律界不开心,但由于牵涉事件太大,令中央逼不得已释法。

工联会理事长黄国健:支持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

黄国健 (资料图)

工联会理事长、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认为,释法是宪制上的权力,并非洪水猛兽,能够打击港独思潮及维护一国两制,加上立法会处于瘫痪状态,释法有助议会重回轨道。

被问到法庭未有裁决前释法会否破坏本港法治,黄国健说,释法并非针对法庭或青政两名议员,而是希望建立一个制度以便日后遵从,他又指出,香港司法独立是一国两制下的司法独立,因此释法正正可维护有关方面。

「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释法完全及时 以正视听

王国兴 (资料图)

「23万监察」发言人王国兴认为释法完全及时,表示欢迎和支持。

王国兴表示,人大在法院就议员宣誓案有判决前决定释法,显示中央高度关注事件的严重性和迫切性,让官司拖延会对国家和香港带来严重冲击及损失。

他又指,释法是及时回应全球华人、中国和香港市民的要求。人大有必要在现阶段这个关键时刻释法,以正视听。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不评论

马道立 (资料图)

有传媒追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问事件会否影响司法独立,以及会否影响高等法院法官就宣誓案的判决,马道立说,不会评论。

法律界

下届特首参选人、退休法官胡国兴:反对释法是基于「感情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早前宣布有意参选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国兴认为,基本法第158条已列明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力,他表明不会反对人大常委会就此释法,因为这是「合法」的事情。他认为,坊间有反对的声音是基于「感情问题」,并非「法律问题」,正如作为法官亦不会喜欢自己审理的案件被上诉,但就声称不应该在法院有判决前释法。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释法是香港司法制度一部分 法庭需要跟从

汤家骅(资料图)

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释法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作出的解释有法律效力,亦有约束力,香港法庭需要跟从。

汤家骅又说,法官需要决定人大释法的内容是否会影响本港法院的判决,除非法官认为释法内容对法院的判断没有影响,否则法院需要根据释法的内容,作出判决。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简松年:释法是「必须要做的事」 有助维护宣誓庄严性

简松年表示,人大释法是必须要做的事,能够解决宣誓风波所带来的争议。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若要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或会确立何谓合法的宣誓内容,有助维持宣誓的庄严性,「(誓词)偏离一个字,宣誓时宣扬『香港民族』、侮辱国家,或在誓词前后「加料」,咁得唔得?」他又认为,人大释法不单是只针对宣誓风波,释法的结果对本地法院具约束力,相信可以减少日后有关宣誓问题的法律争拗。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提早释法利于立法会主席办事

胡汉清昨日出席电视台节目时表示,宣誓事件涉及国家安全,而释法有迫切性,预期最快今日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之中,就会有释法事项。他又说,假如提早释法,立法会主席比较容易办事。

立法会议员、律师何君尧: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时候行使基本法解释权

何君尧指出,基本法的解释权在第一百五十八条写得非常清楚,是属于人大常委会,所以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权,而中央政府可在任何时候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基本法第158条第三项写明,解释基本法的案件去到最终定案的时候,终审法院应该向人大常委会呈请释法,但不代表一定要有案件在终审法院才可以启动,未有案件之前也可以释法,完成判决之后也可以释法。

学界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无规矩不成方圆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时故意展示「港独」的英文横幅是公然违法。《基本法》第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香港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都对此规定得一清二楚。根据《基本法》第104条,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则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就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因此,顾敏康指出,特区政府以上述法律为根据,有需要并有权力提出司法复核。何况两人在参选时已签署声明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

顾敏康认为「正面来看,这次司法复核是一个很好的教材,告诉涉事候任议员『无规矩不成方圆』,你要想成为香港特区立法机构的一员,就当拥护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这是香港法治的底线。如果你来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规矩吧?」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教授刘兆佳:宣誓时宣扬「港独」不能容忍

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教授刘兆佳指出,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行虽然受到《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护,但中央并不会容许破坏「一国两制」、主张「港独」的言行出现。他认为,现行机制中,有两大关卡阻止「港独」人士成为「漏网之鱼」进入议会,一是参选前必须签署的声明确认书,二是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就任仪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时宣扬「港独」是不能容忍的。

刘兆佳说,《基本法》虽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进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时无意间读错或读漏,但此番两位涉事者在宣誓时作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挑动中央对香港的主权问题,甚至宣扬「港独」,因此不应该拥有再次宣誓的机会。

他指出,香港特区立法会由基本法规范,而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港独」议员不应存在于香港立法会。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倡导「港独」,这乃是关乎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的问题,更涉嫌违反国家宪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区的法院,中央对此更是有权有责。

刘兆佳谴责称,涉事候任议员的暴力行为,以至其他个别议员的包庇,都让全球华人匪夷所思,影响香港立法会形象,「以前香港市民对台湾立法委员在议会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诧异,不料今天会在香港发生。」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会会议的介入会对冲击议会人士起一定阻吓作用,日后出现同样暴力行为机会应该较少。

前香港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陈文鸿:特区政府应该严正执法

前香港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也认为,香港立法会的权力来源于基本法,两名候任议员在宣誓就任仪式上主张「港独」的言行,反映他们并不承认基本法,因此无资格担任议员,更遑论再次宣誓的机会。他相信辱华行为触及世界华人的底线和国家立场,中央不会容忍此等行为在立法会蔓延。

陈文鸿批评,涉事候任议员连续扰乱议会秩序,是「为破坏而破坏」,在2日立法会全体会议上的行为更是刑事罪行,特区政府应该严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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