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着运钞车跑。
另外一个角度的拍摄。
随后,男子倒在地上,旁边停着一辆写着骏安押运的车,押运员持枪站在一边。【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敖敏辉)备受外界关注的东莞骏安押运开枪案有了最新进展,11月4日晚,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信息称,开枪押运员已被刑拘。记者了解到,此前,押运员是否达到开枪条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质疑。
10月27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三路路口附近,一辆运钞车遭一名男子追砸,车内押运员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男子,男子经120救治无效死亡。当地政府随后通报,押运员曾多次警告砸车男子,劝阻无效后开枪将男子击伤倒地。不过,警方并未对该案作出调查通报。
经过7天的调查,东莞警方正式对案件作出调查及处理情况。4日晚,警方通报称,10月27日,东莞市长安镇发生一起「运钞车押运员开枪打死一砸车男子」案件,东莞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调查。
连日来,东莞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认真勘查,调取运钞车及死者生前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走访目击群众等,并找到了运钞车后方行驶汽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已对涉案押运员梁某某依法刑事拘留。通报还表示,目前,东莞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查办案件。查清事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并对押运员开枪行为进行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规定了何种情况押运员可以动用枪支:第一个是保护目标遭到严重的威胁,第二个是所持枪支有被抢夺的威胁,第三个是本人的人身有严重的威胁。在这三种情况之下,可以使用枪支。不过,就就该案情况看,这三种威胁都不明晰,都没有达到必须使用枪支的程度。
此次警方正式对押运员刑事拘留,意味着对事件调查有了初步结果,押运员或违规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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