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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版: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全文)

2016-11-07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文汇网讯】(记者刘凝哲北京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基本法》第104条全文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大常委会上午10时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记者会,说明表决内容,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将亲自解划。

责任编辑:苏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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