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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快问快答

2016-11-07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答记者问。

【文汇网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上午表决,以155票讚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下称「李」)答记者问。

释法使重大法律争议正确解决

1.《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政治效忠问题为什么还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专门的解释,是不是基本法在执行当中出现了什么大的问题?

李:香港基本法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公开打出「港独」旗号,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或是散布香港「民族自决」之类的主张,本质上都是「港独」。「港独」不止,直接后果就是冲击法治,破坏社会秩序,阻碍经济民生发展,损毁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声誉。

释法强调相关法定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义务,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使立法会宣誓过程中引发的重大法律争议得到正确解决,保证「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必要的。

人大释法具宪制性地位

2.怎样能保证特区有关方面能够将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和人大的解释落到实处?公职人员如果拒不执行人大的释法是不是构成违反就任时的誓言?

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具有宪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机关必须依从。释法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我相信香港的政权机构能够按照释法来执行。这次立法会宣誓争议,说明香港有关法律在落实基本法的规定时存在一些不周全,存在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基本法来办事情的情况。我也希望释法能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重要组成部分

3.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香港终审法院提出请求时才能进行释法,请问您怎样看待这样的质疑和说法?

李: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当有争议影响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责任及时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提供法律依据。释法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本地法律不能与释法牴触,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港独」不是政见问题 是重大违法

4.请问第五次全国人大释法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香港「港独」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现在监誓人可以去决定到底议员的誓言是否真诚,权力会不会太大?

李:对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没有做过释法。而如果出现基本法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释法。「港独」问题违反法律,不是不同政见,是重大的违法问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现在「港独」虽不敢公开打出旗号,但是在有组织的灌输、挑动年轻人。

宣誓执行的是基本法宪制层面确定的制度。监誓人应该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够向中央负责的这样的人。监誓人只能按照人大释法所明确的含义和法律的规定去判断宣誓是否有效。(香港大公文汇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出品)

责任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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