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否则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公职资格,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微信公众号「长安剑」6日晚刊发长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亮剑」了!「港独」即将面临什么下场?》,指出「这是中央通过人大释法,对『港独』行为亮剑了!」、「此次人大释法,绝不仅仅针对仅仅几起『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闹剧,更是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远:中央通过释法也向香港各界传递一个信息——中央在主权问题上不会妥协退让,『搞事的港独』没有任何出路。」下面,请看长安君的详细文章内容:
昨天起,估计一些「港独」候任议员们要睡不着觉。
原因很简单:11月5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草案」进行审议,并计划于11月7日对草案进行表决。
这消息一出,对「港独」候任议员来说,不啻深水炸弹,也让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人民为之瞩目: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注意到,香港主流媒体对此的评价,难得而一致地正面,「十分适时,非常必要,合乎民意」成高频词。不过,也有港人死不悔改,声称释法是「打压异己」,并扬言「不排除任何形式抗争手法」;甚至一些人借机挑拨,称释法是在「打击香港法治」。
有没有小夥伴很好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究竟规定了什么,为什么全国人大对此条释法,会引来如此多的关注?那些反对释法的人,又为什么反应如此激烈?
一言以蔽之:这是中央通过人大释法,对「港独」行为亮剑了!
为什么这么说?常言道:「有因才有果。」看看「港独」候任议员做了些什么?!以下为前情回顾:上个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式上,两名「港独」候任议员上演荒诞一幕:梁颂恒身披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横幅宣誓,宣誓时还故意把中国读成「支那」;游蕙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全称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用脏话念成了「People』s Re-f**king of 支那」。
这样的辱华宣誓,当然无效。没成想,在19日的第二次宣誓中,「港独」候任议员闹妖升级:「议员」郑松泰将桌面上的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倒转,随即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行为不检而驱赶离场,成为这届会议上第一个被赶离场的议员。
这是在赤裸裸地挑衅香港基本法,更是直接触犯了第104条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大多数小夥伴眼中,香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港人也一直以严守法治着称,可是「港独」抬头后,从「佔中」抗议到旺角暴乱,再到连所谓「议员」都在宣誓时上演闹剧,这法治状况,是在啪啪打脸啊!
为什么这次人大要释法?就是在向整个香港宣告:针对「港独」的不断挑衅,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想必很多小夥伴有这样一个困惑:这些「港独」候任议员作出如此荒诞行为,为何还有资格当议员?难道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吗?这涉及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带」,也正是此次人大释法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但受限于多种原因,目前香港并无相关立法,对于「分裂国家」等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和惩罚。
(图:香港立法会议员廖长江称,法律方面可能有灰色地带,但在政治层面,流会是一个很痛苦的决定,但别无他法。)
因此,才会出现如此荒诞的场景:一方面,港人自己都把梁、游两名辱华候任议员称作「青政双丑」,后者被40万港人联名抵制,港府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以阻止梁、游二人重新宣誓——这还不算13亿内地人的唾沫星子呢;而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缺乏针对性的惩罚举措,这些「港独」候任议员居然仍被获准重新宣誓,有恃无恐地,继续作死闹妖,死不悔改、拒不道歉。
这个节骨眼,人大主动释法,审议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是在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带!
正如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国人大代表等,在讨论时所说:(少数候任议员的)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据媒体报道,释法草案列明了如何宣誓及宣誓的情况,包括誓词要照法定格式读出,不可修改,用任何方式表达没有诚意或不愿遵守誓词皆为无效,并会清楚列明违反规定的后果,及由何人决定宣誓是否有效等。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释草案阐明的就职宣誓规定的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在长安君看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一些心怀不轨者在宣誓时「搞小动作」的释法,不仅是给法院判决提供明确依据,为取消两名支持「港独」的候任议员的议员资格铺平道路,也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能长远有效遏止「港独」,阻止「港独」分子混入香港立法架构内。
香港媒体对此也多持肯定态度。比如,《大公报》发表社评称,此次特区立法会闹出辱华「誓词」的风波,在全国范围内显然已经掀起了「巨浪」,而且反应强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义愤填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社会氛围和贯彻落实基本法的权责下,释法已是必然选择。
深意不止于此。
在长安君看来,此次人大释法,绝不仅仅针对仅仅几起「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闹剧,更是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远:中央通过释法也向香港各界传递一个信息——中央在主权问题上不会妥协退让,「搞事的港独」没有任何出路。
人大一释法,有些「跳樑小丑」坐不住了:比如消息传出后,香港青年新政召开记者会,「港独」分子梁颂恒、游蕙祯对当日的宣誓方式没有悔意,反称这是在「打击香港法治」。在Facebook写明「开战了」的梁颂恒甚至扬言,他们会以「有原则、无底线」的方式行动,不排除任何方式的抗争。
这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劲头也是没谁了。
稍有常识的人都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行为合法、合理、合情,不仅履责适时、目的明确,而且程序正当、方法最佳、效力最高。
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可在任何时候释法,可对任何问题进行释法,其所作解释效力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循。但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释法权长期以来是非常谨慎的。不遇重大问题,不到关键时刻,不会轻易采用。香港回归近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有5次对基本法作出解释,其中,两次主动释法,三次被动应香港要求释法,可谓相当克制。
说人大释法是在「打击香港法治」?根本是说反了。人大释法既合乎「一国两制」,也无损香港的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而且,每次释法都解决了特区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仅没有打击香港法治,还成功化解了数次危机,确保了香港社会的总体稳定繁荣。
那些以梁、游为代表的「港独」候任议员,说自己「有原则,没底线」也是个笑话。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他们的行为,既无底线,也毫无原则。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属于中国」。
在法律之下的国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违法行为最有力的回应。「港独」候任议员那等「无原则、无底线」的跳樑小丑,你们连这个国家都不承认,还在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担任什么「议员」呢?长安君有句话想送给你们:
思想有多远,就请你们滚多远。
赶紧滚蛋!
走好不送!
责任编辑: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