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马静 北京报道)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京对传媒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次针对基本法104条释法,不只是针对梁游两人是否能进入立法会,而是要求此后所有参选公职人员均要有一个政治要求,核心就是要「爱国者治港」。这位专家认为,此次释法释放中央坚决遏制港独立场,香港必须是在中央管辖下的高度自治的行政区,而不是成为一个反对中央和内地的政治基地。
饶戈平表示,对于「港独」问题,之前港澳办及中联办都有过表态,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通过释法的方式来传递出一个明显的信号,表明中央坚决反对及遏制「港独」的立场。中央一方面坚持在香港准确完整地实施基本法,同时要保证基本法实施是不走样不变形的,还要保证香港要成为在中央管辖下的高度自治的行政区,而不是成为一个反对中央和内地的政治基地。
这位专家强调,这次释法不只是针对梁游二人进入立法会以「港独」身份和宣扬「港独」来扰乱立法会秩序,而是指明以后所有参选公职和宣誓的人都要有一个同样的政治要求,其核心就是要坚持「爱国者治港」。「香港是中国的,难道我们能选出一个反对自己国家的人去出任公职吗?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凡是分裂国家、鼓吹独立、鼓吹自觉的行为,中央都会坚决谴责打击和遏制,这次释法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也表明这种态度,中央释法在法律上合法合理,政治上必要的可取的,是受到广大民众拥护的解释,也表达了国家维护领土完整国家统一的立场。对』港独』分子是一个打击,对拥护』一国两制』的人是个鼓舞。」
立法会议员言论自由受到特权保障,是次释法会否影响。饶戈平认为,人权公约有明确规定,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利益,言论自由也是有范围和条件的,这一点需要有正确认识。「香港议员是公职人员和民意代表,立法会是中国的一个地方区域民意机构,立法机构,是中国宪政体制下的一个机构,这个是在』一国两制』之下的,是以中国宪政体制为基础的,一个这样机构的议员鼓吹香港不是中国的,鼓吹香港脱离中国,在法律逻辑上不成立,在政治上态度也是不可取的,这样的行为很难认为是负责任的并有法律常识的一个议员该有的行为,立法会议员应该形成共识,以坚守法律为标准来判断议员言行。」
关于人大常委会释法,饶戈平指出,香港有一些人对释法有些担心,但是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宪制性权力,人大常委会有权在他认为需要的时候做出解释,没有范围和时间的限制,也可以成为一种常态。「鉴于内地与香港用的两套法律系统,人大释法已经非常谨慎,但并不代表人大常委会没有该权力。」。
他认为,梁游两个侯任议员的宣誓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都严重违反了基本法104条,所以是无效宣誓,而且这种行为属于拒绝宣誓,所以从两人在宣誓那一刻起开始已经丧失了侯任议员资格,不得担任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不得享受相应的待遇。
饶戈平还认为,释法讲到宣誓无效后不得再安排宣誓,因为梁游的行为已经明确表达牴触基本法104条,表达出不愿意效忠和维护,那么他们也不再具备重新宣誓条件。至于刘小丽的宣誓行为,这位专家认为,如果有人对其宣誓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有关部门需要作出复议和重新裁定,裁定是否有效,而裁定的依据除了基本法条例还要包括104解释。「如果法院没有判决,而已经公布的人大释法在即日已经有发生效力,那么法院裁决没有理由把人大释法排除在外。」
饶戈平认为,是次全国人大做出释法,是因为原来法律规定中存在不明确和容易误解的地方,需要有法律解释。他并强调,此次人大释法只不过是对宣誓的一些条例讲的更明确,不是扩大解释。针对「港独」问题,他还明确表示,港独的实质是鼓吹国家分裂,是明显的对抗基本法第1、12、23条。「从国家安全立法讲,首先要制裁分裂国家的行为,分裂国家是基本法23条明确规定需要制裁的,香港目前国家安全立法还是空白,很缺陷,现有法律不足以制止违反基本法和侵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需要尽快就国家安全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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