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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6-11-08
骆惠宁(资料图)骆惠宁(资料图)

【文汇网讯】(记者杨奇霖)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而在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对做好山西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中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复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山西推进试点工作

骆惠宁表示,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依照法律授权,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具体问题,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骆惠宁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拿出高质量的改革试点样品,向党中央交一份合格答卷。

据悉,山西省已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骆惠宁担任组长。目前试点准备工作正在推进,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即将制定。

责任编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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