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预售商品必须勾选同意定金不退条款,否则不可下单。网站截图。【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田雯 南京报道)「双11」临近,1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通过真实的消费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应理性消费。对于一些电商平台开展的付定金预售活动,若遇到订金不退、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霸王条款」行为,消费者可以保留购物凭证等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
南京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的网购案例,南京市民孙女士在去年「双11」时共下了十几单,期望值最高的是一件外套,然而「双11」过去半个月也没有收到货,最后卖家才通知这款商品超售。同样在去年「双11」,刘女士投诉称在一家交易平台上购买的促销价330元的衣服,在「双11」结束后好几天,网页上依然显示330元,让她有受骗之感。
设条款不退定金是「霸王条款」
今年「双11」,各种促销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如天猫平台进行的「预售」、「订金膨胀」等,但有不少消费者发现,其「预售」规则中设置了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有的还附带了「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条件,若消费者不勾选同意这些规定的话,便无法购买预售商品。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处理消费投诉的一线部门,该局局长王向阳表示,这种由商家设置格式条款的形式强制交易,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投诉。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仲余年也表示,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集中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跳跃」,否则就是违规。
打折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
王向阳还介绍说,促销打折的商品应一律视为正常商品实行三包,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待遇。「我们接到过投诉,消费者买到有划痕的电热水壶要求退货,商家称因为有划痕不好卖,所以才打折,属于处理品不予退换。」王向阳表示,《消法》规定,商家可以销售残次品,但必须在消费行为发生前如实说明商品状况。而打折商品与质量无关,只是商家促销手段。
南京工商部门提醒,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在网站显着位置以显着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销售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杜绝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构交易、合同格式条款不公、提价再促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