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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释法说明可作参考指引

2016-11-11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郑治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权威解释,阐明何谓完整、庄重作出立法会誓言,及不依法宣誓的后果。在说明部分中,亦明确补充了哪些具体行为不符合有关条文的规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今日指出,有关说明虽非释法的一部分,无法律约束力,但香港法官在判案时可作为判案参考和指引。就前日有市民入禀,挑战8名反对派议员宣誓效力的入禀状引述了有关的说明作证据,她认为内容与释法原意相似、相近。

谭惠珠在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出,释法内容已包括参选时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看到,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出任该条例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及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就释法的说明,虽非释法一部分,但香港法官在判案时可作为判案参考、指引。

她说,「在内地来说,若要解释(法律)的内容时,它一定会参考『说明』,是有习惯上的约束力。这本身不是法律,释法本身才是法律,香港法官在我自己看来,他只可以用作自己的参考。」

黄毓民准重誓不代表正确

被问及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容许时任议员黄毓民再宣誓,有反对派议员指称今次宣誓有获得「同等待」的「合理期望」。谭惠珠对此并不认同,指当时主席的决定没有受到法律挑战,并不代表其做法正确,「他(某反对派议员)以为有合理期望,但一直都不是合法的,亦都不可以令行为变成立法会的宪制惯例,因为本身就是违背了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所以今次是应该有清晰的决定。」

补选机制可应对议席出缺

对于倘有10名议员因是次释法被取消议员资格,如何评估引起的政治动荡有多大。谭惠珠指出,是次人大释法的原因,是有人借助立法会就任宣誓宣扬「港独」,释法的目的是令条文按立法原意、符合香港法律精神、引用及遵守,及表明不允许鼓吹「港独」者进入香港建制使用公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基本法委员会都没讨论过谁会受影响而需要离开议会,只是讨论条文的法律基础,「我们完全是讲法律问题,无讨论过边个、边个要离开(立法会)。」倘真的出现这个情况,唯有进行补选,「我们有补选的机制,不是无得救,有得救,补选就得。」

释法拒「独人」进入建制

她强调,是次人大释法的真正原因,并非「害怕」特区政府会在司法复核案败诉,而是中央要籍此表明不允许鼓吹「港独」者进入香港的建制,利用公权宣「独」,「用不是真心诚意的方法做承诺,然后拿到公权使用,这样的情况下是很难接受的。」有关问题,不单是香港内部事务,而是涉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至于今次释法就好简单,就是立法会宣誓已经去到一个地步,可以是宣扬『港独』、可以是这样公然侮辱国家、民族。这样的情况下,亦都不符合我们『一国两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

责任编辑: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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