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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绝不允许「港独」势力进入政治体制

2016-11-13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郑治祖)「青症双邪」在立法会议就职宣誓仪式上公然鼓吹「港独」、辱国辱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接受新华电视访问时表示,身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执行香港基本法,并会与特区政府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梁振英在新华电视《香港传真》栏目专访中指出,虽然「港独」和其他分裂国家的主张是极少数人的主张,但是绝对不能姑息,包括在学校里面也不能讨论或者发表「港独」言论。香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我们高度自治并不是一般概念上模糊的、含糊的高度自治,而是要按照基本法一章一节一款的高度自治。」

他强调,坚决反对任何分离国家的主张及行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势力进入政治体制,「『港独』分子都不能出现在整个政治体制里面,公务员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的表态,我是非常关注的。因为公务员在政治上应该中立的,尤其是某些部门的公务人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毫不含糊。『港独』分子就是在民间,我们也必须按照法律处置好。」

梁振英在访问中谈到,香港作为在中国首个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特别行政区,回归后的香港保持着繁荣稳定,也让「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伟大构想在这里得到成功落实。作为特区和特区政府的「双首长」,行政长官成为了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

他说,自从香港基本法在1990年颁布之后,「一国两制」已不仅是一个概念,而是形成法律,「『一国两制』的落实就是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落实。」

曾任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表示,1985年至1990年起草基本法过程中包含两个核心考虑,一个是要体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一个则是保留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是世界上除了澳门之外独有的,所以我们不能把外面的政治体制,随便套用在香港。香港有自己的政治体制设计。」

梁振英谈到,在香港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下,行政长官当选人通过本地选民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任命,授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行政长官既向香港社会负责,也向中央负责,行政长官获委任后提名的主要官员,也由中央进行任命,「但是立法会议员在满足基本法要求下通过选举产生,不必中央任命。此外,根据基本法,法例都是由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的,立法会的议员本身没有提出这个的权力,除非有关的法律是与社会政策或者不牵涉财政的,这也体现了行政与立法不同的权力的方面。」

责任编辑:A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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