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自从香港在1997年回归后,都是以「一国两制」的制度来治理。近期香港青年新政后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却在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底线。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基本法第104的解释,以此遏制「港独」恶习继续蔓延。
你问我是否支持释法?我会告诉你,我支持人大释法。
作为一位香港公民,看着梁游两人在立法会上宣誓时以「支那」来侮辱我们国家,侮辱我们同胞,鼓吹「港独」,我感到十分愤怒,无法原谅他们的所作所为。在立法会上宣誓,应当和法庭上朗读誓词一样庄重及严肃,而他们漠视立法会,在宣誓上篡改宣词,侮辱国家侮辱同胞,公然推动「港独」,实在让人心寒。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宣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也就是说,如果在就职宣誓时连最基本的庄重、严肃都做不到,那又怎么让我们这些公民去相信,这些议员真的是为香港工作、替我们向政府提出民意呢?
举例来说,虽然每个议员的宣誓都不可能一模一样,但都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内容编排,当中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予以罚款、拘留。而立法会宣誓的情况等同于法庭上的宣读,梁游两人却漠视立法会的规则,篡改宣誓,还辱国辱民,煽动「港独」,这种做法让人无法原谅。如果说这是「爱港」的做法,那也只是个别人鼓吹「港独」的挡箭牌,把「港独」贴上「爱港」标籤,让那些真的以为「港独」就是「爱港」的人,不停的破坏香港原有的宁静。
说到底,「爱港」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定义?难道就像11月6日晚上,在西环重演非法「佔中」和旺角暴乱,就是这些人口中所谓的「爱港」吗?难道以暴力取胜就是「爱港」的行为吗?难道将香港弄得满城风雨就是「爱港」的表现吗?如果这就是「爱港」的定义,之后的香港只会走向万复不劫的深渊。
倘若这就是他们口中所谓「捍卫法治」的方法,那为什么梁游两人在立法会上的所作所为还会招人唾弃和愤怒呢?归根到底,错误的做法就要改正过来,人大释法就是为了遏制「港独」不断地蔓延,阻止「港独」分子继续分裂我们的祖国,使香港能更有利的发展。
1997年回归时,香港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从以前走到现在,香港一直没有改变,依然以此为治理架构。但这并不代表能让分裂祖国的不法分子可以拿「港独」作为借口,为所欲为去破坏香港的安宁。
总言而之,「港独」只会使香港的社会制度受到动荡,使经济发展受到阻碍。而人大释法,则是在最恰当的时机,竭力遏制「港独」的不良风貌,使香港有更好的发展。
(作者:港生妮可 香港专业自由撰稿人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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