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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高度自治非完全自制 决不允许「港独」

2016-11-14

【文汇网讯】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大会上,两名候任议员宣誓时刻意使用侮辱国家、民族的言辞。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经表决,全票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此次人大「释法」,梁振英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48条执行基本法,并会与特区政府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制,决不允许政治体制里出现「港独」。

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电视《香港传真》对中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进行了专访,梁振英表示「港独」和其他分裂国家的主张是极少数人的主张,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姑息,包括在学校里面也不能说讨论或者发表「港独」言论是属于香港应该有的自由。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我们全社会都要重视,不能姑息。

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在基本法的各章各节,都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权力。所以我们过去也经常说,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有的是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同时我们高度自治并不是一般概念上模糊的、含糊的高度自治,而是要按照基本法一章一节一款的高度自治。

坚决反对任何分离国家的主张及行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势力进入政治体制。

梁振英强调,整个政治体制里面,「港独」分子都不能出现。公务员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的表态,我是非常关注的。因为公务员在政治上应该中立的,尤其是某些部门的公务人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毫不含糊。其实「港独」分子就是在民间,也必须按照法律把它处置好。

责任编辑: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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