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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追讨公帑 梁游破产亦须「回水」

2016-11-17

【文汇网讯】(记者 龚学鸣)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两人需于周五前「执包袱」撤离立法会大楼,亦须向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退还部分以至全部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基金,估计梁、游最多需要「回水」186万元。

行管会副主席李慧琼指,计算两人要「回水」的界线应订于10月12日,即两人丧失议员资格的当日。有立法会行管会成员向本报透露,行管会并未就有关事件召开会议讨论,但强调梁、游的薪津是公帑,立法会绝对会采取行动追讨,更不排除讨论是否循法律途径展开诉讼,即使要两人申请破产,亦必须「回水」。

梁颂恒、游蕙祯上月底已各自领取了的95,180元月薪,九月中更申领预支834,393元营运资金,两人合共领取近186万港元薪津。秘书处表示,因应高院裁决,两人须向行管会退还部分,以至全部已获发的议员酬金及预支营运基金,有关详情要留待秘书处详细研究后再作安排。

李慧琼认为,计算梁、游发还薪津的界线,应订于10月12日,即两人丧失议员资格的当日,「10月12日前,我相信他们仍然是相信自己能够成为立法会议员,之前引发的议员合理开支,我估计是要接受的。如果10月12日后,仍用了大量公帑去准备他们所谓议员的工作,我相信这个部分应可考虑要求他们还给政府。」

有行管会成员透露,行管会仍未就追讨梁、游薪津的问题,订下开会议程讨论,加上秘书处仍在「计数」,故未知立法会将以何种方式追讨。但该成员强调,不管如何亦必须追回有关款项,认为两人已领取的薪津是属于公帑,由纳税人出资,没有道理让他们变成私人财产。

对于两人的津贴中,或有部分已用作办事处的装潢、家具及电脑等花费,该人士认为,梁、游若将有单有据的实物完整归还立法会,则可以从该薪津里面「扣除」,至于其他没有单据非实物的所花款项,则必须全数「回水」。

消息人士更指,留意到有人建议若二人无能力偿还,可以容许分期还款或宣布破产等,亦有人认为若然拒绝偿还,行管会需诉诸法律去追讨,交由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以上方案皆可行,但实际情况仍需要再详细商讨。

责任编辑:李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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