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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首宗案件

2016-11-18

【文汇网讯】(记者黄仰鹏深圳报道)记者18日获悉,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彭亮于上月28日主审了一宗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法,并在港籍贯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也是深圳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

主审法官彭亮表示,该案采纳了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确认本案调解协议的事项不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法院对本案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据了解,前海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佔全部案件的63%,其中有一半为金融案件。前海法院审判事务处调研信息中心负责人孙普透露,目前,前海法院受理的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案件30件,除部分撤诉外,在审案件26宗。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选择适用香港法,同时有一宗选择适用日本法。

孙普认为,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作出,将增加香港籍、外籍当事人在前海投资创业的法治信心。

据了解,前海法院任命的首批17名主审法官,当中有5人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契合了前海法院主要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特点。此外,前海法院还任命了13名港籍陪审员,参与涉港案件的审理。

责任编辑: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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