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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批「长毛」抢文件不文明 认同报警处理

2016-11-22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在上周二举行的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和发展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中,社民连议员「长毛」梁国雄突然发难,抢走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手中的政府内部文件,更将文件交给另一议员朱凯廸,后者在未得同意下私自翻阅,发展局其后报警处理。署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2日批评,这种不文明、不检的行为,损害了行政立法的关系,更会损害立法会在公众眼中的形象,她完全同意发展局报警处理的决定。她又在事发后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达对这种不检行为的关注,对方回复指会将当局的关注转达议事规则委员会跟进。

恶行损立会形象 破坏行政立法

林郑月娥22日晨以署理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议,并在会前主动向传媒表示,在「长毛」抢文件当日,她已发信予梁君彦,表示特区政府对是次事件极度遗憾,并希望主席会采取适当行动,「梁议员和朱议员的行为,我们觉得是不能够接受的。这些不文明亦不检的行为不应该再在立法会会议上出现。当时我认为这一种行为是会损害行政立法的关系和我们的官员出席立法会回答议员的提问,当然亦影响官员与议员那种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础,亦会或多或少损害立法会在公众眼中的形象。」

已去信梁君彦 复函称转达跟进

她引述梁君彦在复函中指,他同意当局的关注,但解释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主席,在个别议员有不检行为时只可以叫他们退席,「其实也没甚么可以做」,而过去数年,无论立法会大会或事务委员会都发生过个别议员有不检行为,令特区政府很关注,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尝试修改《议事规则》来防止事件再发生,但是都没有结果。是次,他会把当局的关注转达给新一届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跟进。「所以我们就看看这一届的议事规则委员会是否能够认真去处理《议事规则》,是否能够防止这种不检行为发生的问题。」

林郑月娥续说,她在信中亦已清楚表明,特区政府会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而马绍祥在与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商量后决定报警,「我认同他们这个决定。」

她并提到梁国雄和「人民力量」成员谭得志,前日因扰乱学界辩论活动,违反了文娱中心的规例而被判刑,「我留意到法庭裁决里有一个信息我希望社会都能够收到,即在香港我们很尊重每一位人都有自由,有言论自由、有集会自由、有示威自由,这些是受到基本法保护的。但当他们要行使这些自由的时候,不是等于可以剥削其他市民都有宪制的权利──就是他要在一个很平和的气氛下能够出席这些在文娱中心举行的活动。」

立会内保言论自由 非保违法行为

她续说,「同样地,在立法会内立法会议员,是受到《权力及特权条例》的保护,但都只是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不是保护他们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林郑月娥又强调,在立法会会议上,如果议员觉得官员答问题不到位或水准不够,可以提出质询,可以在会后向这些官员的更高级的司局长投诉,说问题答得不好、文件交得不齐,但是不等于可以采取这些违法、违规的举动。「我们香港最引以为傲的是,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需要所有人,尤其是我们作为政府官员也好,或是梁议员作为立法会议员,是要以身作则地去维护法纪,所以任何的借口都不足以令他当日作出这个举动。」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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