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今年2月8日(年初一)深夜至9日(年初二)凌晨,有激进「本土派」组织,包括「本土民主前线」、「热血公民」等成员,借食环署人员在旺角管理无牌熟食小贩,制造暴乱,造成90多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其中一名涉案27岁青年陈卓轩因推垃圾桶,经审讯后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须还柙候判。陈28日在高院申请保释复核,法官准他以原有条件,即现金5,000元、禁足旺角等,附加不准离港,保释至下月2日判刑。
主审裁判官香淑娴早前判刑时表示,陈卓轩虽有和平表达权利,但他选择推垃圾桶,干犯罪行,是挑衅警方维持秩序,看不到悔意,判监是唯一选择,但会先索取背景报告再判刑。
陈卓轩28日指个人理由希望保释是因亲友住离岛,并不方便探望,法官即质疑「住得近就唔俾保释,住得远就可以俾?」认为此理由不成理据。但法官同意背景报告不一定还柙索取,但法官再解释或许裁判官将被告还柙,是希望被告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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