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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梁国雄涉无申报捐款案 申请5名立会人员作证

2016-11-29

【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律政司就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嫌无申报捐款,被控公职人员行失当案件向立法会申请特别许可,申请5名立法会人员在刑事程序中作证。

梁国雄涉嫌在2012年至16年期间,透过另1名人士接受黎智英25万元款项,怀疑无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今年6月被廉署起诉,梁国雄否认控罪,预期案件不久排期审讯。

律政司去信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指5名立法会人员对证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必须,该等证据可证明被告对立法会相关申报利益的要求;他身为立法会议员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以及他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根据《权力及特权条例》,任何议员、立法会人员或受僱在立法会作纪录的人,不得就会议纪要、证据纪录、立法会文件内容或会议程序在其他地方作证。而律政司可根据条例申请特别许可。

责任编辑:吴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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